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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繼續加大教育投入。落實自治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意見,擴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旗縣覆蓋面。統籌推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和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積極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出臺自治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加快自治區本級重點衛生項目和盟市、旗縣及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40元。繼續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機制,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啟動蒙中醫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蒙醫藥標準化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力度,為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供人才保障。促進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協調發展,提升體育產業發展水平,辦好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編制完成足球事業發展規劃,建設國家(北方)足球訓練基地和國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營活動基地。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進婦女兒童、老齡事業健康發展。
切實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團結奮斗,使“四個認同”和“三個離不開”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把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大力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發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扎實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加大對蒙古語言文字規范使用的監管力度,推進蒙古語文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善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制度,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規范企業用工秩序,認真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社區服務體系,提高社區治理服務水平,依法做好嘎查村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解決好征地拆遷、勞動社保、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信訪問題。深化“平安內蒙古”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隱蔽戰線工作和對敵斗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加強網絡監管和輿情引導,保障互聯網運行安全。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礦業生產、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領域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大型活動安保責任和措施,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堅決防止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加強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推進雙擁共建和軍民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