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
2009―2010年,國家將采取措施,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
(一)少數民族權利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迄今為止,通過識別并經中央政府確認的民族有56個。除漢族以外的55個少數民族總人口為10643萬,占全國總人口的8.41%(注6)。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推進與少數民族相關的立法。推動制定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配套規定,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保障少數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務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保證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保證人口超過100萬的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繼續保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繼續保證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人員,參加國家和地方事務的管理。
━━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繼續建立和發展各類民族學校,舉辦民族預科班,實行雙語教學,對少數民族考生升學予以照顧,在廣大農牧區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內地設立西藏中學和新疆高中班等。至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95%以上。
━━加強對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并使各類少數民族人員就業的比重接近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對地、縣級少數民族干部進行輪訓,對民族工作系統的干部進行現代管理知識和綜合能力培訓,選拔縣(市、旗、區)、鄉鎮少數民族中青年干部接受各種形式的大專以上學歷教育,包括選派優秀的少數民族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到國外參加培訓。
━━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培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專門人才,保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領域中的應用,增加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資助,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圖書報刊的出版,提高少數民族語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譯制、制作能力,提高邊境地區少數民族語言廣播電視覆蓋率,促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
━━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發展。推出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的少數民族文學、戲曲、音樂、舞蹈、美術、工藝、建筑、風情、服飾、飲食等文化藝術品牌。制作優秀的少數民族題材廣播影視作品,扶持對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民族出版項目。向少數民族聚居的縣(市、旗、區)圖書館和中小學校、農牧區村贈送民族語文和漢語文圖書、雜志。保護、發展和培育少數民族特色表演藝術。
━━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提高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加大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投入的力度。2009―2010年,國家將投入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0億元以上,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其中投入近10億元,用于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茅草房危舊房改造、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產業發展、群眾增收和社會事業發展。繼續支持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解決邊境地區群眾民生方面的特殊困難。優先解決少數民族特困村的貧困問題,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特困村通路、通電、通電話、通廣播電視,有學校、有衛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飲用水、有安居房、有穩定解決溫飽的基本農田或草場的目標。
(二)婦女權利
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提高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后備干部隊伍中女性不少于20%。提高女性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管理層中女性的數量要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保障婦女工作權利和獲得經濟資源的平等權利。在招工、招聘中禁止性別歧視。保證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有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條款,健全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達到90%以上。保障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各項合法權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農村婦女權益的村規民約,保障婦女的土地及其相關財產權益。
━━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權利。小學適齡女童的凈入學率達到99%以上,小學5年鞏固率提高到95%左右,初中女童毛入學率達到95%左右,高中女性毛入學率達到75%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學率達到15%左右。成人婦女的識字率要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壯年婦女識字率提高到95%左右。把社會性別意識教育納入教師培訓課程。
━━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利,完善生育保健服務。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提供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教育,提供避孕節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為婦女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提供有效服務。到2010年,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80%以上。普及生殖保健和育齡人口計劃生育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0%以上。住院分娩確有困難的邊遠地區,新法接生率達到95%以上。節育手術并發癥發生率控制在1‰以下。
━━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出臺并落實《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建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開展對拐賣犯罪的綜合治理,防范、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禁止針對婦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探索建立預防、制止、救助一體化的反對家庭暴力的工作機制。
━━對被監禁女性采用適用女性特點的管理方式。重視被監禁女性回歸社會后生存就業能力的提高,對她們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兒童權利
全面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努力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和參與的權利。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體系。推動修訂省級未成年人保護法配套法規,推動各地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規。
━━保障兒童健康權。以2000年為基數,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下降四分之一。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中小學生符合《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及格率達到90%以上。
━━促進兒童參與。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程度,創造空間和機會,擴大兒童在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生活中的參與。促進媒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單位保障兒童獲取必要信息的權利。
━━禁止雇用童工。依法懲治雇傭童工的單位和個人。
━━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機制,幫助被解救兒童順利回歸社會,幫助其解決生活、維權和康復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強化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開展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積極探索社區矯正新模式。
━━保護弱勢兒童權利。對孤殘兒童,鼓勵公民收養,推進家庭寄養,強化親屬監護,提倡社會助養和規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到2010年,主要地級城市均有1所具有養護、康復、教育能力的兒童福利院。在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區建設一批設施比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有殘疾的兒童實施特殊教育。
━━保護女童權利。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懲治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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