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教育權利
優先發展義務教育、農村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進一步推進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
━━制定到202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主要措施,提高公民總體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凈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學率達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達到95%。繼續掃除青壯年文盲,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3年教育,農村兒童學前1年受教育率有較大提高。
━━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將義務教育的重點放在辦好每一所學校和關注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上,積極回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力倡導的“全納教育”理念,關注每一個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長,把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質量和改造城鎮薄弱學校放在重要的位置。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落實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農村衛生校園建設工程,基本建成農村學校遠程教育網絡。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加快發展職業教育。建設2000個專業門類齊全、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的職業教育重點專業實訓基地,扶持建設一批縣級職業教育中心、中等職業學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中央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繼續實施“211工程”(注4)和“985工程”(注5),加快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
━━加快校外教育發展。2009―2010年,中央政府將籌集彩票公益金30億元,用于支持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運營,力爭到2010年實現全國每個縣(區)都有一所校外活動場所的目標,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校外教育的權利。
━━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覆蓋面,提高資助水平。
(六)文化權利
采取有力措施,發展繁榮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
━━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實現大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劇院、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電影院、群眾藝術館,縣(市)有文化館、圖書館、電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社區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區新建、改擴建2.67萬個綜合文化站。每年建設農家書屋7萬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國共建設農家書屋23.7萬余家。國家財政投入11.15億元,建成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
━━實現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設目標。到2010年底,實現縣縣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層服務點,完成100TB數字資源建設任務。
━━全面推進廣播影視數字化。構建全國地面數字電視覆蓋網、衛星直播及移動多媒體廣播系統,推進“三網融合”,構建海量內容資源管理系統和內容集成分發交換平臺,建立電影數字節目集成等平臺,推進農村流動數字放映進程。
━━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加快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培育文化產業骨干企業和戰略投資者,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依法發展文藝經紀代理、無形資產評估鑒定、信息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
━━鼓勵支持文化創造和普及。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扶持傳統劇種新劇目的創作、人才培養及公益演出,扶持公益性、示范性文化藝術活動。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深入基層演出,2009―2010年,國家財政投入1億元,為劇團等基層文化機構配備流動舞臺車300輛左右,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使文化下鄉活動小型化、經常化。國家安排資金34億元,運用衛星直播技術,到2010年底實現71.66萬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廣播電視,基本實現全國農村電影數字化放映,一村一月放映一場。
━━繼續推動博物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公眾免費開放,研究建立有關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的法律制度。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各種侵權行為,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初步建成服務公眾的專利檢索與服務平臺。
(七)環境權利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創造有益于人類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環境,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2010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比2005年下降4.1個百分點,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提高5.6個百分點。
━━落實《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完善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撐體系,控制有害環境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減少環境相關性疾病發生,維護公眾健康,促進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環保約束性指標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
━━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持續開展環境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冶煉等企業,努力消除環境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監管,防范環境風險。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加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力爭實現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發展可再生能源。努力使可再生能源消費到2010年達到全部能源消費的10%。
━━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在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開發可再生能源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力爭使工業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森林覆蓋率達到20%,年碳匯數量比2005年增加約0.5億噸二氧化碳。到2010年使改良草地達到4000萬公頃,治理退化、沙化和堿化草地達到1.1億公頃,將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努力使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比重達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積2200萬公頃。50%的自然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2009―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10萬平方公里,實施生態修復面積12萬平方公里。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等部分生態脆弱河流得到初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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