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2008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09年2月26日
2009年2月25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2008年國別人權報告》,再次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指責,而對自己糟糕的人權紀錄只字不提。為了讓世界人民全面了解美國人權的實際狀況,敦促美國反思其不當作為,我們特發表《2008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一、關于生命和人身安全
美國暴力犯罪嚴重,危及公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
據美國聯邦調查局2008年公布的報告,2007年,全美共發生約140萬起暴力犯罪,17000多起謀殺案(注1),980萬起財產犯罪案件。(注2)其中,搶劫案445125件,比過去5年上升了7.5%。(注3)在人口10萬以下5萬以上的城市中,謀殺案比2006年上升3.7%。(注4)在人口3萬以下1萬以上的城市中,暴力犯罪比2006年上升了2.4%。(注5)美國12歲以上公民共經歷2300萬起暴力和盜竊犯罪,其中暴力犯罪的發生率達每千人20.7起,財產犯罪達每千家庭146.5起。(注6)據統計,在美國暴力和殺人率較高的城市中,新奧爾良每10萬居民中的謀殺案為95起,巴爾的摩45起,底特律44起,路易斯40起,費城27.8起,休斯敦16.2起,達拉斯16.1起。(注7)在美國,平均每31分鐘發生一起謀殺案,每5.8分鐘發生一起強奸案,每14.5秒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注8)
美國槍支泛濫成災。《基督教科學箴言報》2008年6月27日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明確個人有權持有和使用槍支。據統計,美國約有2億支私人槍支,其中包括6000萬至6500萬支手槍。有48個州規定公民有權攜帶槍支,(注9)其中35個州不經過任何背景審查就可以購得槍支。(注10)在田納西州納什維爾的一家槍支商店,僅11月5日當天就售出了70支槍。(注11)費城、洛杉磯、舊金山等20多個機場允許有槍支許可的人攜帶槍支到安檢口。(注12)在得克薩斯州北部的學校,校方允許教師攜帶槍支到校。(注13)《華盛頓郵報》2008年12月5日報道,2007年,西弗吉尼亞、密西西比、南卡羅來納、弗吉尼亞等10個州提供了其他各州涉槍案件中被繳獲槍支的57%。槍支出口率最高的10個州比最低的10個州的槍殺案高出近60%。
槍殺事件頻發,威脅公民的生命安全。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2008年10月3日統計,有135萬名美國中學生在學校附近遭遇過一次武器威脅或被打傷。(注14)哈佛大學在2006年一項對1200名學生的調查表明,20%的學生曾親眼目睹過槍擊事件,40%的學生認為得到一支槍非常容易,28%的學生表示在乘坐公共汽車、火車時沒有安全感。芝加哥公立學校在2007至2008學年,有34名學生遇害身亡。(注15) 2008年2月7日起一周之內,美國連續發生7起槍殺事件,導致23人死亡,幾十人受傷;3月27日,佐治亞州和肯塔基州共有5人被槍殺(注16);4月18日晚上2小時內,芝加哥市就發生了9起槍擊事件;(注17)11月,巴爾的摩市遭遇了31起槍擊案。(注18)12月24日圣誕夜,洛杉磯一名男子裝扮成圣誕老人襲擊了其前岳父母的住宅,他向屋內正在進行圣誕平安夜聚會的人群開槍,當場造成8人死亡,3人受傷,另有3人失蹤。(注19)
二、關于公民和政治權利
在美國,公民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據《華盛頓郵報》網站2008年4月4日報道,一項已運用的新監視技術“深度包檢測”能夠記錄用戶訪問的每一個網頁、發出的每一封郵件和進行的每一次搜索。據統計,美國至少有10萬名網絡用戶被跟蹤,服務商曾對多達10%的美國網絡用戶進行過測試。(注20)美國聯邦調查局參與了美國政府在國內開展的非法監視活動,通過非正當方式獲得成千上萬人的電話記錄、銀行賬戶及其他個人信息。《西雅圖時報》2008年7月15日報道,白宮7月10日簽署的新版竊聽法是“對美國公民的安全至關重要的標志性立法”。這一法律按照行政當局的要求給予參與竊聽項目的電信公司以法律豁免權,同時授權行政當局可以為了反恐需要對通信方在美國境外的國際間通信進行未經法庭允許的竊聽活動。美國國土安全部2008年7月宣布,作為過境搜查政策的組成部分,聯邦官員可以在旅客沒做出任何錯事的情況下,把旅客的手提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無限期地帶離現場。(注21)《紐約時報》2008年12月8日報道,調查發現美國政府在審理涉嫌參與恐怖襲擊被捕入獄的北弗吉尼亞學者阿里·提米米案時,刻意隱瞞了通過對嫌疑人實施非法監聽獲得的資料,這些資料有可能會成為證明美國政府的監聽行為損害公民權利的證據。
警察濫施暴力,侵犯公民權利。據《芝加哥論壇報》2008年6月25日報道,芝加哥市6月的兩周內就發生8起警察槍擊事件,其中5起致命。如在6月22日,39歲的清潔工沙佩爾·特雪爾在公寓樓道內被警察打死。(注22)6月24日,芝加哥18歲的路易斯·科隆在餐館和朋友聚餐時,受到便衣警察例行盤查,科隆因害怕而逃跑,被警察擊斃。(注23)8月2日清晨,20歲的達里爾·巴特爾在紐約布魯克林公寓中被警察打死。10月15日,3名警察在紐約布魯克林地鐵站逮捕邁克爾·米尼奧時,對其進行雞奸,把警棍捅入其肛門造成體內受傷。(注24)11月13日,在紐約科尼艾蘭教堂外的停車場,吉爾伯托·布蘭可因向警方揮舞折疊椅,被女警察擊斃。(注25)
(注1)《華盛頓時報》,2008年6月10日。
(注2)《世界日報》,2008年9月16日。
(注3)《華盛頓郵報》,2008年9月16日。
(注4)《華盛頓時報》,2008年6月10日。
(注5)《華盛頓郵報》,2008年9月16日。
(注6) Criminal Victimization 2007,U.S. Department of Justice,in:http://www.ojp.usdoj.gov.
(注7) Crime down in U.S. and Phila:but the decline in violent crime here still left the city with the highest numbers among the 10 biggest cities,in:http://www.lexisnexis.com.
(注8)《華盛頓郵報》,2008年9月16日。
(注9)《僑報》,2008年10月16日。
(注10) 合眾國際社,2008年10月3日。
(注11) In:http://www.usqiaobao.com.
(注12)《僑報》,2008年10月16日。
(注13)《紐約時報》,2008年8月29日。
(注14) 合眾國際社,2008年10月3日。
(注15)《芝加哥論壇報》,2008年4月2日。
(注16) 美聯社,2008年3月27日。
(注17)《芝加哥論壇報》,2008年4月21日。
(注18)《巴爾的摩太陽報》,2008年12月2日。
(注19) Other recent mass slayings in social,in:http://www.nbclosangeles.com.
(注20) 《華盛頓郵報》,2008年4月4日。
(注21) 《華盛頓郵報》,2008年8月1日。
(注22) 《芝加哥論壇報》,2008年6月23日。
(注23) 《芝加哥論壇報》,2008年6月25日。
(注24) 《紐約時報》,2008年12月10日。
(注25) 《紐約時報》,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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