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2009―2010年,國家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落實就業促進法,實現城鄉就業統籌,促進就業增長。2009―2010年,新增1800萬城鎮就業人口,轉移1800萬農業勞動人口,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問題。
━━落實勞動合同法,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大力推廣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促進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
━━擴大職業培訓,全國技能勞動者總數達到1.1億,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總數的5%,高級工占20%。
━━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生產條件,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推廣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依法追究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繼續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維護城鄉居民獲得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
━━努力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人民幣15781元以上,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礎上,每年實際增長6%左右。
━━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盡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問題,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實現脫貧致富。加大“雨露計劃”(注1)實施力度,每年完成對100萬貧困勞動者的轉移技能培訓和對1000萬勞動者的實用技術培訓。
━━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嚴格執行拆遷的許可、資金監管、協議、評估、項目轉讓審批、住房保障、補償救濟和聽證等制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標準測算與調整辦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實施辦法》。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制定工作,規范農村最低保障標準、對象審核、分類分檔救助等環節,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社會保障權利
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抓緊起草制定與社會保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配套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促進社會保險基金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擴大各類社會保險覆蓋面。到2010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23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4億,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人數逐年增長。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緦崿F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市(地)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
━━完善農村“五?!惫B制度(注2)。制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繼續實施“霞光計劃”(注3),切實保證農村五保對象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完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制度。修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救助管理站服務標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標準》等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市(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區建設一批設施比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四)健康權利
初步建立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使中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國家行列。
━━2010年預定達到的主要健康指標是: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3歲,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內,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內,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40/10萬以內,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城市和農村分別達到95%以上和90%以上。
━━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財政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擴大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
━━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從2009年起,三年內重點支持約2000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面完成中央規劃支持的2.9萬所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改建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縣1―3所。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實施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開展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以及為預防出生缺陷而進行的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項目。
━━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強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縣級以上和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網絡直報覆蓋率分別達到100%和80%以上,報告的完整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強化計劃免疫,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麻疹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腦、狂犬病、出血熱等可預防傳染病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落實農村人口和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在校生等重點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狀態。切實加強對寄生蟲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力爭所有流行縣(市、區)都達到控制傳播標準。
━━制定出臺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與食品、藥品相關的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市場準入、召回以及進出口檢驗檢疫等制度,并對貫徹實施情況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嚴格執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在2009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提前實現聯合國確定的“2015年前無法可持續獲得安全飲水人口比例減半”的目標。
━━加強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建設,力爭到2010年人均體育場地設施面積達到1.4平方米,城市社區和農村村鎮的公共體育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健全群眾體育組織,完善全民健身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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