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有有所發展,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
1、國有資產預算管理制度“浮出水面”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進行結構調整和收益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十一五”規劃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2006年以來,國資委明顯加快了建立國資預算制度的進度,各地政府對于國資預算的試點也全面推開。財政部和國資委已就這一制度框架達成一致,由財政部負責編制總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資委負責編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目前國資委關于央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方案已近完成,計劃2007年正式推行。
然而,盡管國資預算制度的確實邁出了一大步,但目前全面推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要障礙并沒有消除,即1994年的《預算法》的一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因此,要編制新的國資經營預算方案,必須先修改《預算法》中的“預算分級”內容,同時制定調整新形勢下國資管理關系的《國資法》。只有這樣,國資經營預算方案才能真正施行。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有新進展
全國三級監管組織機構基本建立。到2006年底,全國有237個市(地)單獨設立了國資委,107個行政縣(市)單獨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三級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框架基本實現。在完善機構的同時,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三級機構先后制訂了128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并初步建立了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3、國資“出資人角色”探索有新進展
一是國有資產出資人定位提出新思路,已醞釀在部分建立董事會的國企中探索由董事會代行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國資管理模式。
二是國有資產控股(管理)公司雛形日漸明朗。此前,國資委更多的是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以資產“劃撥”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促進企業的調整。自國家投資開發總公司托管中國包裝總公司起,便開始探中央企業“托管”之路。 隨后,作為國資委試點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誠通集團,接受了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下屬的虧損資產上海電話設備廠等8家公司的劃轉移交,隨后又托管了同樣屬于不良資產的寰島(集團)公司。在這個重組方案設計中,國資委只作為出資人平臺協調銀行對重組所需資金提供授信,更多的是通過中央企業之間的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重組,比托管方式更富市場化色彩。經過2006年的摸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已經國務院批準,將在2007年組建。
4、國有產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初見成效,產權交易市場在規范中發展。全國省級以上64家產權交易機構2006年1—9月共完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1014億元。2007年尚需繼續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加大檢查力度。盡快出臺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相關辦法,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體系,繼續研究起草股權多元化背景下的產權界定與管理辦法、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辦法等,形成符合現代產權制度要求、以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為重點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體系。
5、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繼續推行,股權激勵制度開始實行
2006年,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基本形成。各地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業績考核工作的配套辦法和政策性文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和方法。2006年8月22日,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公布了166戶中央企業2005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其中,A級28戶,占 16.87%;B級84戶,占50.60%;C級48戶,占28.92%;D級4戶,占2.41%;E級2戶,占1.20%。 總體來看,A類企業比2004年略有增加,從25戶增加到了28戶,C類有所減少。中央企業的關鍵績效指標和管理“短板”普遍得到改善。2005年中央企業平均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實現91.2%,比上年降低了0.4個百分點;平均資產負債率為56.1%,比上年降低0.9個百分點;資本保值增值率實現110.8%,比上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根據考核辦法,A級的企業負責人最高可以拿到3倍基薪的績效年薪,C級的企業負責人拿到1倍基薪的績效年薪,D級企業負責人為0~1倍基薪的績效年薪,E級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為0。
經營業績考核固然是國資部門為督促國企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項必要措施,考核的指標體系也非常復雜、全面,但由于各企業情況千差萬別,這種考核結果是否準確反映經營業績,有待實踐檢驗。另外,績效年薪的分類過于簡單,難以真實體現經營者的業績差異。還有,從業績目標確定到考核結果落實,中間需要經歷較長的時間,考核結果具有一定的時滯性,各個國有企業對績效考核結果落實情況和績效考核效果的預期也還有較大差異,對此還需要探索和實踐。隨著2006年下半年對考核結果的薪酬落實和對績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辦法的完善,加之股權激勵制度開始實施,對國有企業績效考核工作應做得更加深入。
2006年1月27日,國資委和財政部頒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2006年9月30日,又頒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此舉表明國有企業股權激勵機制開始實施。2006年12月19日,寶鋼股份率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
受中國經濟體制的影響,股權激勵在中國經歷了一個特殊的發展過程。 特別是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一直被“國有資產流失”的聲音籠罩著,很難公開地走上臺面。隨著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股權激勵面臨的政策法律環境逐漸規范和完善。兩個《試行辦法》的出臺,對國有控股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公司治理以及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必將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6、下一步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建議
2006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雖有進步,但是,不管是國有資產組織管理體系建設,還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第二層次建設,以及引導中央企業進行主業定位和重組等,更多的還只是工作層面的啟動。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應抓好以下三點:
(1)盡快落實國有資產預算管理制度,爭取早日實施。目前單一財政預算制度混淆了稅收和國有資產收益的界限,無法體現政府兩種職能和兩類收支活動的運行特征。獨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利于分離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和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兩種職能。200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雖然提出,但尚未建立,需要進一步理順各部門的職權和責任,做好有關部委之間的協調工作。同時,協同推進其他配套制度建設,包括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制度、國有資本再投資管理制度的相應改革等,慎防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 “流于形式”,甚至產生“新的道德風險”。
(2)積極推進董事會行使國資“出資人角色”的探索。解決好國有資產出資人問題一直是國資管理的基礎性問題。目前醞釀的在部分建立董事會的國企中探索由董事會代行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國資管理模式很有新意,應大膽嘗試。同時,還要加快設立國有資產經營性公司,使國資管理更加高效、靈活。
(3)改進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形成較穩定的預期。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資源背景、不同企業經營狀況、不同發展階段的情況實行業績考核,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被考核國有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著力建立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發現機制、評價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以對國有企業業績考核機制及其結果實現形成一個穩定預期,有效發揮業績考核機制的激勵作用。
(4)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序。針對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證券市場進入全流通的新形勢,要加快制訂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的相關辦法,促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多元化;完善產權交易和轉讓程序,促進國有產權高效率流轉;在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還要要尊重維護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相關事項的決定權,妥善安置職工,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按現體制健全三級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體系。按照現體制,2006年在建立市(地)級監督管理體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并沒有達到年初預期。在全國建立完善三級組織體系,將是今后一段時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建設的工作之一。至于中國應建何種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體系,尚需進一步探索。 【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國改革評估報告》】【撰稿人:常修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唐海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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