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 中國網 胡迪 攝影
在國新辦就汶川地震災害和抗震救災情況舉行第二十五次發布會上,關于如何保證大量的財物有效地應用到災民身上和災后重建的話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認為,該問題不僅社會關注,而且也在起草條例過程中著重給予關注。
對于恢復重建資金和款物的管理,曹康泰介紹,在《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第七章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歸納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保證資金物資使用的公開化;二是規范相關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贈的要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政府對資金、物資的分配、撥付、使用要登記在冊建立檔案;三是要加強監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強監督,要通過稽察、審計、監察等形式,對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的監管;另一方面鼓勵社會監督,條例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立即調查,處理結果要依法公布。
2008年6月12日下午4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出席發布會的還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司長胡可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司長王振江。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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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 解讀:遵循六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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