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
新政還要求相關單位進一步拓寬公益性崗位范圍,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的力度,鼓勵機關事業單位騰出一批后勤服務崗位,大力開發公益性服務崗位、公益性管理崗位和公益性事業崗位等,優先安排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各社區也將通過興辦服務實體、創建再就業基地等多種方式,創造一批社區就業崗位。同時充分挖掘轄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空崗信息,動態掌握的有效崗位信息不少于登記失業人員,并提供給失業人員。
零就業家庭,1月內至少1人穩定就業
按照“源頭控制、動態管理、政策扶持、追蹤服務、確保落實”的要求,加快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對經申報認定的零就業家庭,確保1個月內至少有1人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不挑不揀就業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幫助其在登記后1個月內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達80%,才算充分就業
新政還提出了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具體標準:社區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率達到80%;零就業家庭登記后1個月內基本做到動態消除,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援助,實現比較穩定的就業;就業扶持政策充分落實,社區就業崗位充分開發,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作用充分發揮,就業服務充分完善,就業渠道暢通,自主創業的環境進一步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到積極的就業準備活動中。繼續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蘇中地區力爭2009年前80%的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目標。
就業困難人員不出社區享受就業服務
建立健全下崗失業人員定期普查登記和就業幫扶制度。按月登記造冊,落實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動態管理。本著既要嚴格把關,又要方便申領、確保應發盡發的原則,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定期走訪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跟蹤了解其就業再就業情況。積極推進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和社會保障服務進社區活動,使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不出社區就能得到優質高效的“一條龍”就業服務,努力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 記者 姜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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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穩定的就業”的標準
被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應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謀職業的,應正式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月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向勞動部門申報,月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穩定在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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