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通知明確,原來上繳中央國庫的差別電價收入,今后將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專項用于支持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
國家發改委昨日指出,經過今年6月份以來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專項大檢查,發現河北、福建等省(區)只對部分高耗能行業執行了差別電價政策;云南省尚未執行2007年差別電價標準;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戶直供電和協議供電等名義對部分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
專家指出,差別電價政策得不到落實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因為不少淘汰類和限制類的企業都是地方經濟增長的支柱。而根據國家發改委2006年9月發布的通知規定,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并不由地方支配,而是作為政府性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此前也曾表示,部分地方政府擔心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影響當地經濟發展,是導致差別電價政策貫徹情況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6月對電解鋁、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產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實行正常電價,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則在正常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加價2分錢和5分錢。
2006年9月,國家發改委將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擴大到8個行業,同時提高了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作者: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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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鋁等3行業優惠電價取消
電解鋁、鐵合金和氯堿企業的電價優惠政策將于2008年內全部取消。
2000-2005年,國家發改委在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解鋁、鐵合金、氯堿企業用電價格比其他工業企業平均每千瓦時累計少提價約2分錢。
為引導高耗能行業發展,促使其節能降耗,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通知,取消上述電價優惠政策的時間表。其中,對鐵合金行業的電價優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電解鋁行業和氯堿行業的電價優惠,原則上2008年內取消。(記者 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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