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鎮享受低保的人又多了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自2005年開始,甘肅省已經連續3年每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標準10%。目前,低保標準最高的蘭州地區每人每月可領到230元,最低的50個縣也達到了125元。
甘肅省人大代表、省民政廳廳長梁國安說:“去年,光城市低保這一塊,省上就拿出了6.8億元,共有68.3萬人被納入城市低保。”從去年10月1日起,農村低保也在全省開始啟動。
梁國安說,“今年,全省有80萬貧困人口可享受到低保。”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救助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低保被喻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護網”。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為民之責,體現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對最困難群眾的關心。
低保戶的“及時雨”
今年52歲的賀廣壽,是慶陽市西峰區康壽路社區的居民,2002年下崗后,靠揀廢品維持一家人的生活。“不怕窮,就怕病。”他說,“妻子長期有病,大兒子又于兩年前患上了軟骨病,為治病已借了親戚的1萬多元,日子的艱難想起來都讓人心寒。”
但現在他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因為社區了解了他家的情況后,于前年給他辦了最低生活保障,每月都能領到300多元,去年又提高幾十元,同時還給他解決了一個公益性工作崗位。把城市低保標準上調10%,對于低保戶來說,真是個好消息。賀廣壽說:“政府的關心對我家就像‘及時雨’啊,生活有保障了。”(左玉麗 張蔚波 王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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