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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由批準機構在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
計劃生育手術必須由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人員按照批準的手術范圍施行。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經鑒定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由施術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及時幫助其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參加生育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其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納入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單位,其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其他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
第三十五條 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和管理,依照國務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