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四、資金來源和財政負擔比例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視各地財力情況,由中央或地方財政確定負擔比例,安排專項資金并分別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地方負擔的資金,以省級財政為主。西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按基本標準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中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按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50%;鼓勵東部地區自行安排資金進行試點。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必須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對全部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五、獎勵扶助金發放和管理
(一)獎勵扶助金發放
獎勵扶助資金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帳核算和直接撥付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中國農業銀行或自行確定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發放。
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一年發放兩次。
(二)獎勵扶助金管理
1、財政部門負責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轉移支付、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地方財政負責獎勵扶助金的預算決算并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集中管理,封閉運行,及時足額撥付到委托發放機構。監督委托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地方財政通過財政年報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
2、人口計生部門及時掌握并監督委托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管理
情況。
3、代理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并按照委托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代理發放機構將財政部門撥付的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地方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嚴禁用財政專項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獎勵扶助金抵扣個人貸款、抵交農業稅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