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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點的范圍、內容、目標、原則和組織管理
(一)試點范圍
從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肅、青海省和重慶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個地(州、市),貴州省遵義市進行試點,同時鼓勵東部省份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自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全國推開。
(二)試點內容
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所面臨的特殊困難,在部分地區探索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建立確保這一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的管理運行體系。與地方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各項幫扶救助措施緊密結合,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試點目標
1、引導更多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減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穩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確保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4、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渠道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和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制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組織管理
試點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進行。
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設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國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對全國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試點地區應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實行申報與審核制度。初步擬定的試點地區按要求向國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報送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和獎勵扶助資金安排計劃,經國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復后,正式納入國家試點范圍。各省(區、市)自行開展試點的地區報國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