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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長沙
懷孕期“被勸退”女職工可維權
“女職工懷孕后,用人單位的常見做法就是‘勸退’,在餐飲業這一做法最為普遍,這時勞動者一定要想清楚。”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有些勞動者一懷孕就想著離開單位,打算回家安心生小孩,卻不知道這樣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女職工懷孕后,用人單位首先可以為其調整相應崗位,讓她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在酒店做前臺、做銷售的,可以安排其從事后勤等工作。
有些單位想出“歪招”,給女職工安排一些如高處、低溫、冷水等作業,試圖使其“知難而退”,主動離職。“這也是不行的,因為國家對女職工在‘三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有著明確的規定。”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生活費。
這位負責人提醒女職工,如果你還在哺乳期,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也要順延至哺乳期結束。
故事
孩子沒奶吃,餓得哇哇哭
人物:瀟瀟(2歲孩子的母親)
作為一名媒體從業人員,瀟瀟的工作就是到處東奔西跑挖掘采訪素材。出于對這份職業的熱愛,瀟瀟從不覺得辛苦。
然而在2008年,當瀟瀟發現自己成為一名準媽媽時,欣喜與憂慮一同而來:都說孕婦要好好休息養胎,但瀟瀟每個月的采訪任務依然存在。雖然她找過部門主任反映情況,主任卻因為沒有相關政策而表示無可奈何。“懷孕也要完成任務,這讓我壓力很大。”瀟瀟甚至不得不挺著大肚子跑到數百公里外的地方出差。盡管大家都很照顧她,她依然覺得苦不堪言。“單位規定懷孕7個月才可以請產前假,而且假期每月只有五六百元收入。”終于捱到懷孕7個月,瀟瀟才終于請到了假,“壓力大、工作強度大,加上懷孕的反應,再跑下去怕對孩子不利”。
過完產假,問題接踵而來。“上班第一天我就一整天在鄉下跑,回不了家。原本兩小時就要吃一次奶的孩子在家里怎么也不肯吃奶粉,餓得哇哇哭。”為了多陪孩子一個月,瀟瀟領了獨生子女證,休息了5個月才上班,但仍讓母子倆很不適應。
后來,她聽說有哺乳假,然而工作性質導致瀟瀟根本無法享受,她找到單位領導說明情況,單位接受了她的意見,“從那以后,凡是孩子沒滿1歲之前的女職工都沒有規定任務量了。”瀟瀟直呼幸運,“但畢竟這是單位的特殊政策。而這個新規定就明確了這一點,今后,女職工可以理直氣壯享受相關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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