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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產可獲生育津貼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連線長沙
產假工資已變更為生育津貼
“生育成本的社會化,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企業招收女員工的顧慮,促進了女性公平就業?!?市醫保中心生育保險科負責人曹翔介紹,長沙在2004年就實施了《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應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職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變更為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耙簿褪菍⑦^去由個人或其所在單位單方面負擔的生育成本,改由社會統籌發放,其實質是將生育成本社會化?!?/p>
不僅如此,從去年5月1日起,參加長沙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費10個月后,也可享受生育醫療補助。
此外,用人單位職工在職期間生育、終止妊娠、節育等發生符合規定的有關醫療費用,都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如分娩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妊娠圍產期診斷、檢查費用等;流產術、引產的醫療費用;因實行計劃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的醫療費用等。
哺乳期女職工應有哺乳時間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連線長沙
哺乳期產婦被解聘獲賠償
去年,長沙市民張女士生小孩4個月后,用人單位突然告知要和她解除勞動關系,理由是她經常要請假回家照顧小孩。她一氣之下向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執法人員上門調查后向該單位下達整改指令書,要求用人單位妥善處理。雙方協商后,最終單位答應賠償其哺乳期(還有8個月)的工資,共計1.6萬元。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如果非勞動者本人意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笔袆趧颖U媳O察支隊綜合科負責人劉禹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女職工權益受損可獲賠償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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