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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為: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對流產的產假做出了不同的規定;生產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征求意見稿亮相,昨日成都的媽媽們和女性市民也有不同的聲音。
市民反饋
聲音一:產假6個月最合適
市民張女士說,現在都是晚婚晚育,要孩子大多在30歲左右,24歲就是晚婚晚育,應該從24歲后,推遲一年生育,產假就應延長一周,為了嬰兒的健康發育,6個月產假最為合適。專家解釋,產假增至14周,是按照國際婦女保護的有關規定做出調整的。
聲音二:
產假工資待遇應該明確細化
市民劉女士說,條例應該明確工資待遇如何發?如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或本人生產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工資。
聲音三:
保護條例可能導致女性就業更困難
市民陳女士說,條例出臺,對一些企業招收女職工設置一些門檻,或者設置一些附加條件,這樣女性就業就更加困難。
聲音四:
生育醫療報銷應該明確細化
市民李女士說,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如何報銷?報銷比例多少未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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