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方面無需改革,只要正確執行《戶口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法律就可以了。”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何幫喜、錢永言,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委員蔡繼明對記者說,兩會期間,他們已經聯名數十人分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建議,要求公安部執行這部戶口管理方面唯一的生效法律。
蔡繼明委員認為:“目前戶口登記管理存在的弊端,首先是不允許常住戶口隨人的遷移而遷移。其次是戶口被分成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口。”據蔡繼明分析,由于戶口不能隨人遷移,導致全國約有3億人口與常住戶口分離。今年春節的大雪造成返鄉人群大量滯留車站,充分暴露出人戶分離之現狀。
“社會上通常所說的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利益,實際是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違法行為。”何幫喜、錢永言等代表認為,公民在其戶籍地以外的城市工作和居住,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分學校、機關和企業、部分勞動保障部門,借口常住戶口不在本地,對外地戶口公民及其子女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方面長期不公平對待,實際上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
在這些代表、委員看來,上述影響導致了“戶口作為社會人口信息統計的功能完全喪失,成了某些政府部門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工具,成了無益有害之物”。
“造成以上弊端的原因,是公安機關執行幾十年前制定的戶口規定和文革后期開始經國務院批轉公安部的若干戶口政策:限制城市人口增長,常住戶口從農村遷往城市、從小城市遷往大城市,都要公安機關的批準。”何幫喜、錢永言代表,蔡繼明委員分析,雖然從1985年起,公安部就開始“戶籍制度改革”調研,但20多年來,始終沒能拿出一套可操作方案。
“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是我國唯一一部生效的戶口專門法律。其立法目的是政府通過戶口登記,掌握社會人口增減變動等信息,以便提供管理服務,戶口也是公民的身份證明。”提出建議的代表、委員查閱了該條例的主要規定,發現很多規定正是解決當前戶口難題的“鑰匙”。比如建立全國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制度,沒有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之分(第二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常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因此經常居住地如變更應隨時遷移戶口至該地(第六條);居民因探親訪友等私事離開常住地超過3個月的,如不辦理暫住登記的延長,就應當遷移戶口或回常住地(第十六條);農村居民到城市里工作和上學,也可自由遷移戶口(第十條)等。
何幫喜、錢永言代表,蔡繼明委員表示,這些規定完全可以滿足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需要,也和社會公眾要求的自由遷移戶口、統一城鄉居民戶口的“戶籍改革”主要目標完全一致。
為此,數十位代表、委員認為,公安機關作為戶口登記條例授權的主管全國戶口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該法的授權和規定管理戶口登記,無權執行與之抵觸的其他下位戶口登記類規范性文件。至于戶口登記條例本身需要改進的問題,屬于立法機關的事務,公安機關可以提出修正建議,但在該法沒有修正前應當嚴格執行。(宋識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