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接受康復的四類殘疾兒童將獲得康復費用實施階段性補助,每人每月600元,全年7200元。廈門市日前公布了《關于廈門市對“四殘”兒童康復費用實施階段性補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昨日,市殘聯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方案進行解讀。
據2006年人口統計,全市戶籍人口153.22萬,其中兒童24.03萬,按照“四殘”兒童的最低發病率推算,全市有“四殘”兒童近千人。
【條件】 四類殘疾兒童
根據《方案》,此次補助的對象為四殘兒童,具體條件為:具有廈門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或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且在經廈門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評估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的7周歲以下腦癱兒童、7周歲以下聽力殘疾兒童及包括8至10周歲的語后聾兒童、14周歲以下智力殘疾兒童和14周歲以下的自閉癥(孤獨癥)兒童。
據悉,目前經廈門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評估的康復機構有市康復中心、市婦幼保健院等四家康復機構,年底我市將出臺《廈門市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辦法》,對全市康復機構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和認定,同時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殘疾人康復事業。
【標準】 每人每月600元
補助標準為,符合補助條件的腦癱、聽力殘疾、智力殘疾、自閉癥兒童每人每月600元;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家庭的腦癱、聽力殘疾、智力殘疾、自閉癥兒童以及一個家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殘疾兒童的,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補300元。如殘疾人康復機構向殘疾兒童家庭實際收取的康復費用低于此次補助標準的,則按實際收取費用給予補助。
【手續】 備齊申請材料
具體補助時間為2007年1月至12月。符合條件的2007年度接受康復治療的四類殘疾兒童,可即日起至11月10日提出補助申請。
申請時由殘疾兒童監護人持《廈門市殘疾兒童補助申請表》,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并由社區居(村)委會簽署意見,經街道(鎮)審定,區殘聯審核后,報廈門市殘聯審批。
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廈門市殘疾兒童補助申請表》;殘疾兒童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殘疾人證》或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康復機構出具的《康復評估表》原件及復印件;低保家庭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形式】 分兩次領取
申請通過后,補助經費將分兩次發放。屆時,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帶齊必備的材料,憑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具的經稅務或財政部門認可的發票,于2007年11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廈門市殘聯康復處核定后領取1至9月補助經費;于2007年12月上旬,領取10至12月補助。(記者 李曉平 通訊員 顧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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