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州每年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近80%是外來人員,其中近90%以上在落網前居住在出租屋。近日,廣州市建委及城管部門在對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中指出,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個別行業上研究抬高進入廣州的人員的門檻,以減少低素質外來人員。(12月18日《信息時報》)
相比素質、貢獻大小等頗具主觀性的標準而言,可量化的“客觀數據”無疑更具說服力。當高達“80%”甚至“90%”之類的數據,成為“外來人口是城市最不安全的因素”這一命題的“鐵證”時,決策者很容易在這些數據的支撐下理所當然地順應“民意”,以設置城市門檻的方式來增加城市安全感。這也是為什么近年來不少大城市總是在統計外來人口犯罪比例上大做文章的原因。
但這種依據“客觀數據”作出的排外性公共決策,看似有理有據,實則不符合公共理性,因為這一決策過程忽略了數據產生的“制度路徑”。從理論上講,只要不是虛假或者偽造的數據,數據的客觀真實性不容懷疑,筆者不懷疑外來人口犯罪比例高這一判斷的真實性,但需要警惕的是,有時候真實客觀的數據也會騙人。
“騙人”之說指向的不是數據本身,而是產生數據的制度路徑。正如制度經濟學分析的那樣,制度可以產生經濟效應,同樣的問題,制度安排也可以造就出大不相同的“真實數據”。至少在城市外來人口的高犯罪率問題上,首先應當被關注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高犯罪率的發生。否則,“一刀切”地以提高門檻為外來人口設限,不僅事與愿違,而且也有違基本的公平正義。
不可否認,外來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不高,但這跟素質高低并無必然聯系,也與犯罪沒有邏輯上的關聯。反倒是城市在戶籍、就業以及子女就學等基本生存問題上設置的種種限制,使得他們很多時候由于生存的威脅而無奈走上犯罪之路。從這種制度路徑看,導致外來人口犯罪的并非他們的身份,而是源于公共政策的歧視,城市未給予他們平等的權利保障。
換句話說,不是某個群體具有天生或者先驗的高犯罪傾向,而是說某一群體在權利上的不足成了他們的“犯罪誘因”。所以,增強城市安全的長久之計,不是將外來人口拒之門外,而是賦予他們平等的權利,以平等的權利供給消弭城市階層間的裂痕,以基本的生存保障預防犯罪。
可怕的是,一旦外來人口高犯罪率這樣的“客觀數據”被作為決策依據,會讓政策對外來人口的“制度性歧視”陷入難以自拔的惡性循環之中:動輒以“客觀數據”將城市不安全歸咎于“外來人口”,使“設限”變得理所當然,而不斷增加的“限制”又會使外來人口與城市間的對立加重,這無疑是外來人口高犯罪率更大的誘因。(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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