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孤兒,鄰里關系、文化程度等列入考察標準
不是每戶家庭都有資格
今后,不足18周歲的棄嬰和孤兒將能逐步走進家庭中生活。昨天,記者從民政部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處獲悉:國家將為這些兒童度身定做《兒童家庭寄養管理辦法(草案)》,并將于年內推出。據悉,并不是每個家庭都能寄養孩子,居室面積、經濟收入、生活習慣和鄰里關系都被列入寄養的考察標準。
家庭寄養有別于領養,是指經過法定程序,將失去家庭養育環境的孤兒、棄嬰,送入他人家庭,通過重建家庭養育環境,促進寄養兒童發展。草案將規定這些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寄養期間,監護責任轉移給寄養家庭,但教育費用和大額醫療費用不由他們承擔,寄養家庭每月能領到一筆養育資金。
記者了解到,寄養家庭應具有寄養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與固定住所。寄養兒童入住后,家庭人均居室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面積。寄養家庭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寄養家庭應為雙親家庭,家庭成員和睦,家庭成員應具備一定文化程度,無人患有法定傳染病,無違法犯罪記錄與不良生活習慣。主要照料人應具有照料兒童的精力與時間。寄養家庭與鄰里關系融洽和睦,所在社區的醫療、教育設施能滿足寄養兒童的需要。
另外,每個寄養孩子一旦發現不適宜繼續在寄養家庭中寄養,將立即中止寄養關系。如果故意侵犯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使寄養兒童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后果極為嚴重,觸犯刑律的,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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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人員對29名寄養孩子作了一些調查后發現,孩子們一致認為在寄養家庭的生活比兒童福利院更滿意。
華師大特殊教育系的教授曾凡林告訴記者,寄養孩子雖有個別差異,但是孩子們回歸家庭、社會后,的確有明顯進步。選擇依靠對象時,家庭寄養兒童首選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孩子喜歡家庭生活,是因為絕大多數寄養家庭給寄養孩子創造了良好的生活條件。
1997年7月至今,本市已有400名左右福利院的孤殘兒童進入寄養自愿家庭。孩子們不僅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溫馨,而且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樣去學校上學,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進行交往。他們向“爸爸、媽媽”撒嬌,和兄弟姐妹玩耍,被鄰里老大媽捏捏臉兒……這些,都成了他們日漸豐富的情感經歷。
不過,家庭寄養仍存在著各種問題。比如,由于受到戶口等因素限制,寄養兒童就近入學面臨問題,往往要經過各方協調才能獲得解決。(陳里予)
《新聞晨報》 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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