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紅頂煤商的罪與罰
4月15日,郝鵬俊在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圖片)新華社發
無論是涉及3.2億元罰單,還是在北京有30多套房產,郝鵬俊都足夠引人關注。
這名山西蒲縣曾經的煤炭局長,同時也是一名煤老板。1991年出任地礦局長,兩年后他給自己買下采礦證,8年后他擁有了一個優等煤礦。當他先后出任縣安監局長、煤炭局長,資產也隨著煤價一路飆升。 2005年中央清理公務員入股煤礦問題,僅山西蒲縣與郝鵬俊同批“退股”官員20人,涉及政府各要害部門。據稱,在那之前蒲縣80%的煤礦有官員參股。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后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山西蒲縣中心幼兒園后面的兩排小院中,郝鵬俊家顯得特別。
他家所有窗戶均裝有防盜窗,大門上配有縣城少有的可視門禁。6月13日,鄰居說,郝家已有兩年無人居住。
郝鵬俊是蒲縣有名的煤老板,同時,在近20年的時間里,他也是煤礦資源的管理者,先后任蒲縣煤管局、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等部門的領導職務。
2008年9月,郝鵬俊因涉嫌違規生產被查,同年10月被雙規。
去年6月23日,臨汾市紀委以郝鵬俊“經商辦企業”違法違紀,將郝家1.2億元存款和38套房產(合同價款1.69億元)查封充公。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與其妻、妻弟等總計被開出3.2億元罰金。
這是目前中國針對官員入股煤礦最高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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