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頻現
蠱惑欺騙行醫應予以刑罰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就曾有類似的行騙之事發生。一個門診部的大夫王淑華,用白薯藤制成膠囊,自稱為“還陽草”,聲稱能治癌癥,結果很多患者上當受騙,貽誤治療時機。王淑華因此被判刑。
而在1995年,地處秦嶺北麓的陜西省長安縣太乙宮鎮,突然出現了一個“蓋世華佗”胡萬林,據說醫術如神,包治百病,結果不少患者因其“芒硝脫水療法”喪生。2000年9月30日,胡萬林因犯有非法行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在對胡萬林提起訴訟時,卓小勤是胡萬林案受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他認為,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對非法行醫者予以刑罰很具示范效應和警戒效力,“要把非法行醫進行精確定義,然后嚴格監督執法。今天面臨的保健養生問題,是一個新的問題,應該是在立法上作出嚴格的界定,應當通過立法將假借養生保健蠱惑欺騙公眾的行為劃到非法行醫里面”。
卓小勤認為,張悟本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行醫。張悟本聲稱自己是中醫,出身于中醫世家,是中醫養生專家,但事實并非如此。“張悟本雖然在他的悟本堂作了一個聲明,說不是醫療機構,但是在他的講課和執業的過程中卻聲稱自己能夠治病,按照他的方子來吃食品是可以治病的。綠豆和白蘿卜是可以入藥的,如果僅僅是養生保健還可以,但是說能夠治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和癌癥等,這就有問題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所保護的不僅僅是國家醫療衛生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就醫安全。”卓小勤說,在“還陽草”案件中,用于加工膠囊的白薯藤并沒有毒性,但是王淑華說它能治療癌癥,結果使相信她的病人放棄正規治療,僅服用沒有治療作用的“還陽草”,最終被疾病奪去了生命。張悟本的做法與王淑華的做法如出一轍,“張悟本宣稱生吃泥鰍可以治療疾病,已經使不少人受害,因此張悟本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此外,卓小勤還認為,張悟本的行為同時還構成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張悟本以虛構的事實騙取的財物已經遠遠超過2000元的立案標準,因此應當按照詐騙罪予以刑事處罰。此外,張悟本的所謂健康講座就是一種變相的醫療廣告,是為了贏利而進行的一種廣告宣傳”。(北京6月3日訊/見習記者 任雪 記者 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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