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新聞1+1》,不一樣的解析,今天我們關注的話題就是政府官員兼職的問題,政府官員兼職的問題很復雜,有的是自謀出路,要去兼職的,也有的是政府要求你必須兼職的,接下來我們就看一看形形色色的兼職。
(播放短片)
解說:
舞著政府的鞭子,坐著行業的轎子,拿著企業的票子,占著兼職的位子。
這首打油詩形象地反映了公務員兼職這一現象,雖然國家有關文件對公務員兼職早有規定,但兼職仍然屢見不鮮,其中有公務員自謀出路兼職的,也有政府鼓勵兼職的。
據《華商報》報道,9月16日,在陜西渭南市召開的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大會上,市長徐新榮表示,為積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允許公職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8小時以外從事與職權無關的第二職業。
陜西渭南的做法被媒體分析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對公務員個人的關照,而在有些地區,公務員成批量地從事第二職業,則被看成是拉動地方經濟的有效方法,大批公務員成為新時代的“紅頂商人”。
2004年,“紅頂商人”現象在安徽蕪湖成系統、成系列地出現,蕪湖市從市委書記、市政府領導到市財政、紀委、建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局、開發區管委會乃至審計監察等局的主要負責人都是戴著“紅頂”的商人,雙重身份在當地干部中被認為是榮耀和當然。
從事第二職業有來自于地方政府和公務員自身的沖動,也有社會利益的誘惑。
據不完全統計,公務員兼職最多的去處就是行業協會。安徽省去年檢查的全省5472個協會中,黨政干部兼職的超過了一半。有評論指出,協會愿意拉公職人員兼職,看中的是公職人員掌握的權力,能夠借助政府為自己撐腰,而公職人員愿意在協會兼職,也樂意把協會當做自己的后院,可以通過協會為部門和自己謀取私利,這就形成了權錢交換,利益均沾的關系。
有文章分析到,如果說在行業和企業兼職的行為容易被公眾察覺外,還有另外一些變相的兼職暗流在涌動。比如某些官員成了高校兼職教授、研究機構領導等等,這都是值得關注的現象。
第二職業是否是兼職?“紅頂商人”是否應該明令禁止?除此之外還有什么我們尚未留意到的兼職行為呢?有評論指出兼職只是表象,所依托的公權力才是要害,只要所依托的公權力仍能脫離體制規范和公眾監督,公務員所謂清廉自持的職業操守就會打上問號。
公務員兼職法規需要實施細則
主持人:
好,我們連線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王錫鋅教授,王教授您好。
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從2006年的《公務員法》,到2008年2月29日剛才我們說到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的升降規定》都強調了公務員兼職,但是不能拿薪水,您覺得這個條款它可能嗎?可行嗎?
王錫鋅:
這個禁止性的規定在實際的操作中將會遭遇到非常嚴重的執行難的問題,執行難首先是難在定性很困難,比如說剛才巖松也講到了,如何來判定工作需要,誰的工作需要,哪些機關來批準,按照什么程序來批準,如何來認定兼職的報酬,理合、顧問費、勞務費、差旅費,可能還有其他的一些招待性的這樣一些禮品,這算不算報酬。所以第一個方面,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發現,要想界定是否違規收取了報酬,認定起來非常困難。
其次難在即使你界定了,其實很難找到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據,我查了《公務員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盡管我們看到有這樣一個禁止違規兼職的這樣一個規定,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法律中卻沒有針對這一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條款,換句話說,即便你已經定性了,它就是一個違規兼職,也收取了報酬,但是很難找到法律依據。因為定性難,因為處理難,所以在實際中,它會帶來一個比較常見的情形,大家可能看到,既然你很難認定,我就去干,既然干了不會受到制裁,那更多的人來干。在這種法不責眾的心理下,對這個條款的違背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也是成為一個潛規則,這帶來的后果就是我們立法的符號化,禁令成了看守麥田的稻草人,這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損害了政府的權威。
主持人:
那王教授,既然說追究起來這么難,那為什么在2006年要以《公務員法》一個條文的方式把它固定下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