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費”:是“合理收費”還是“商業賄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醫生、教師吃回扣以受賄罪論處。屢遭詬病的“擇校費”再次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有人認為“擇校費”比回扣更嚴重,對社會風氣、社會公平的影響更惡劣,甚至有人認為應該把“擇校費”也納入商業賄賂范疇。
那么,在打擊商業賄賂的鐵拳指向了出現了諸多問題的校園的時候,被社會各界尤其是眾多家長所痛恨的“擇校費”,能否也納入到打擊范圍?不清不楚的“擇校費”到底是屬于“商業賄賂”還是“合理收費”?
“擇校費”交錢稀里糊涂
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但擇校現象普遍存在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北京一位家長說,如果戶口不在好學校正常招生片區內,想要擇校必須交納一定的“擇校費”。僅有錢還不行,還要四處托關系找門路,才有可能求得一個上學名額。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中小學“擇校費”是目前教育收費中最混亂、數量最大、問題最嚴重的一部分。山東一位家長對記者說,給兒子報名當天,擇校的家長排著隊交錢,學校收的錢一摞摞的,看著驚人。給學校交了1.8萬元擇校費后,只給了一張收據。“‘擇校費’是買了一次入學機會,還是應該平攤到受教育的6年當中,這些都稀里糊涂,搞不清楚。”她說。
“擇校費”在各地的標準不一,經濟發達地區中小學“擇校費”通常高達兩三萬元。據了解,“擇校費”的制定并不是完全依照學生培養成本核算的。它是在國家投入不足、學校想發展但缺少經費而家長又想讓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情況下產生的,收費標準既參照教育成本,又參照其他同等城市收費水平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有教育工作者透露,“擇校費”收多少可以有一定彈性。由于家長的社會關系、領導批條分量、學生分數不同,擇校費的標準還會有高低差別。據記者了解,同樣一所學校,擇校生的收費標準會有所不同,而依據就在于主管部門或者主管領導的一句話。
由于我國現階段對高中投入的不足,允許高中階段收“擇校費”,但目前高中擇校費各地標準不一、缺乏合理的成本核算、缺乏監督等問題突出。雖然有“三限”規定,但高中“擇校費”用普遍偏高,一般都在萬元以上,有的地方“擇校費”高達3萬元。據知情人士介紹,不少學校為規避30%的擇校比例限制,往往以民辦名義再辦一個“校中校”,而學生卻混編在一起,事實上高價生達50%以上。
山東一所縣級高中的校長告訴記者,近年來學校不斷擴張,基建貸款每年僅利息就1000多萬元。沒有“擇校費”這筆收入,教師獎金、福利、學校建設、公共開支都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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