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當前為什么要制定頒發《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
答:今年以來,受原材料價格波動、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率縮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經濟結構調整、地震災害等外部因素影響,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小企業總體抗風險能力大幅削弱,不少小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
為防止出現大面積破產和失業潮,幫助小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經濟增長,銀監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擴大內需十項措施及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九條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業支持經濟增長力度,在總結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化實踐探索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并頒發《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更好地扶持小企業發展。
問:《指導意見》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答:小企業金融服務不同于大客戶的金融服務,小企業融資服務有“短、小、頻、急”的特點,業務開展難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需要從激勵、考核等方面有所創新。《指導意見》正是從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上為小企業金融服務營造更為寬松的環境,其核心思想就是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風險定價、成本利潤核算、信貸審批、激勵約束、違約信息通報、風險管理等六個方面進行創新,設計相對獨立的運營機制,建立準子銀行、準法人機構性質的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以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將資源集中服務于小企業市場,提高小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問:什么是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答: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是根據戰略事業部模式建立、主要為小企業提供授信服務的專業化機構。它是獨立的專營機構,包含一系列獨立運行機制,集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建立、客戶市場開拓、內部財務核算、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等一系列職能一身,實現責權利相統一,人財物相對獨立。另外,《指導意見》規定,銀行設立專營機構時如有需要,還可申請單獨頒發金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問:專營機構的服務對象是哪類企業?
答:專營機構的客戶主要是小企業。銀監會設立了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標準,但這一標準只是統計口徑,在《指導意見》中并不對服務對象的授信總額、資產總額、年銷售額和職工人數等作具體規定,各家銀行可根據業務需要靈活掌握。
問:專營機構可以開展哪些業務?
答:專營機構的業務范圍原則上限于《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監發[2007]53號)中所包含的授信業務,即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但是考慮到小企業對全方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專營機構對全面風險管理、表內外業務協調發展的需求,允許專營機構擴展業務范圍,開展代客理財、收費類中間業務等與核心授信業務相關的寬泛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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