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退一步,如果承認美國的具體的民主形式是普世價值,那今天美國并沒實行的一人一票的票決式民主啊,我們為什么要貿然實行?這豈不是太超前,比美國還美國嗎?坦率地說,確實看不慣有些人,他們稱普世之詞,行極端之實,抽斷本民族的歷史丑化現實社會,一門心思狂飆突進,不好溝通很難理喻。從對國家負責任的角度考慮問題,中國需要有一種保守的力量做一點制衡。本人扮演的角色就是在博客里講一點保守的觀點……
BBC:丑化社會?什么意思?如果是指媒體的工作,監督政府敲打政府,不正是新聞媒體應該做的事情嗎?
司馬南:……是的,您說得很對,我贊成您的基本說法,政府應當接受來自人民的監督,包括媒體的監督,媒體責任之一便是監督政府。但是,如果因為獲得了監督政府的權力,便失去公正的立場和客觀的態度恣肆而妄為,不論政府做得對與不對,都把你拉出來,按照所謂普世價值的標準進行敲打,甚至不惜歪曲事實,這顯然是監督者涉嫌濫用權力,當然是不能被允須的。
媒體本身要不要講公正?要不要尊重客觀事實?要不要對事情的真實性負責任?這本來是不需要回答的偽問題。但是最近的殺人案,讓我們不得不再一次思考這個問題。一個長于運動的北京青年,在上海連殺了六個警察,這種極端的殺人行為惡劣的刑事案件哪國沒有?英國沒有嗎?美國沒有嗎?西班牙沒有嗎?美國校園連環殺手案,韓國青年報復殺人案,包括那種更病態的奸后滅尸的極端案例……本來是整個人類的潰瘍(普世潰瘍?),未必和一國的政治制度相關聯,但是中國國內某媒體,他們的評論員文章連同他們推出的長篇通訊,卻用貌似中性的筆調事實上頌揚殺手,稱其不畏死而怕受委屈,處處講規則。這樣,把一個刑事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政府政策有問題,中國的制度有問題,是中國制度造就了楊佳極端案例。這種做法稱得上是客觀公正負責任嗎?媒體借此機會煽動對政府的不滿,這不是幫忙,這叫裹亂……
BBC:對不起,打斷一下,司馬先生,報紙報道案件,怎么能說他“煽動”什么?本來報紙就有不同的報道角度,為什么會有“煽動”的說法?
司馬南:只選取部分事實,來為自己的激進觀點服務,從而加劇一些人對社會對政府的不滿,在您們英國怎么說呢,不叫煽動?叫誤導嗎?對一種行為的認定,必須建立在具體的語境下來進行分析,公民司馬南認為他們的某一篇文章是“煽動”,先生要是認為這個詞用得不妥,我可以用一個中性一點的詞,說他們“過激地批評,不負責任的批評,失去公正立場的批評”,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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