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山西省召開領導干部大會,中組部副部長張紀南同志宣布了中央對山西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調整的決定,任命王君同志為山西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并提名為山西省省長候選人,免去孟學農同志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同意其引咎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9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從相關報道中我們得知,此次人事調整,是中央對山西省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截止9月14日,該事故已造成254人死亡,35人受傷。新聞說,這起特別重大事故是今年以來全國發生一次死亡人數最多的,也是近四十多年來尾礦庫潰壩最嚴重的一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教訓深刻。
經初步調查,導致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和建庫,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實,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得力。作為一省之長、全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孟學農同志,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9月11日,孟學農已就此事“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省人民作出深刻的檢討”,如今又領責告退,不僅表明了他敢于承擔責任的勇氣,也凸顯了中央加強追究領導責任的堅定決心。
在筆者的印象中,孟學農引咎辭職已非首次。2003年1月曾出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同年4月因SARS事件期間瞞報疫情遭到世衛組織批評,最終引咎辭職。去年8月履新山西,成為一個以產礦為主、安全事故多發的省級行政首腦之后,可說是如履薄冰。盡管他做了大量工作,可治下還是重大安全事故頻發。惹人眼球的不只是這次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記憶猶新的還有洪洞縣“12·5”特大礦難。
當孟學農再次引咎辭職的消息傳來,很多網友都發帖感嘆孟學農同志官運不濟、“倒霉”。竊以為,這是中央致力打造責任政府、健全行政問責制的題中之義,彰顯了現代社會對相關官員在不構成法定罪責的情況下承擔更為苛刻的道義責任的嚴格要求,能有效提升官員的自律性和工作責任感。從襄汾縣陶寺鄉黨委書記、鄉長,襄汾縣安監局局長,襄汾縣安監局總工程師相繼被撤職,到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縣長李學俊停職檢查,再到分管副省長被免職、省長引咎辭職,表明安全事故問責已不再是打干雷,而正在變為一種嚴厲的常態程序。
眾所周知,有權力就必須有責任,權與責必須對等。就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事故而言,如此這般一個體積大約20萬立方米的龐然大物,有如懸在下游居民頭上一顆“定時炸彈”,可監管人員竟然長期視而不見,竟然可以在各種檢查督查中蒙混過關,竟然沒有納入立即停產整改的重大隱患之列。更讓人氣憤的是,當尾礦庫下游的村民和村委會意識到這座尾礦庫的危險性,向當地鄉、縣遞交“救命報告”,希望政府部門能及時出面制止此危險行為,“但均不了了之”。如果不追蹤問責查個水落石出,能對得起那么多死去的亡靈嗎?
由此來看孟學農同志領責告退,可說是一種“必然”,而不是“突然”,更不必為之“嘩然”,一點也不冤枉。在他治下,接二連三發生重特大事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到重大損失,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影響,這就意味著相關掌管用人、制定政策、監管下級的政府官員沒有盡到自己的監督和管理責任。即使事故不是行政一把手直接造成的,他也應為此承擔道義和政治上的責任?!耙剔o職”的“引”字,正是對官員自覺承擔責任的內在要求。
孟學農再次引咎辭職,讓我們看到了官員們在享受著特殊位置帶來的權力感之外,還應背負著與之相應的巨大政治風險,具有積極的信號意義。此舉成為官場常態和政治慣例,不僅有助于整肅吏治,樹立官員“民本”思想,更是加強安全防范,杜絕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確立行政問責機制的迫切需要。只要我們牢牢抓住“人”這個根本,并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就沒有預防不了的事故,就沒有排除不了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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