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陜西姑娘郭文珺摘取北京奧運會女子氣手槍金牌之后,一則“郭文珺用金牌做尋父啟事”的消息便迅速熱炒于媒體和網絡。一些媒體報道,超過萬名網友自發啟動了“人肉搜索”為郭文珺尋父。
奧運冠軍,一個讓人艷羨的閃耀光環,就在它散發其獨特魅力的同時,諸如某某冠軍是農村娃、某某冠軍的哥哥為了她練習舉重而輟學的消息也躍然占據了一些媒體的版面。奧運冠軍們的家事被“萬事通”媒體一一挖掘,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冠軍的隱私?是否會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的壓力或精神上的傷害?針對冠軍們的“隱私權”問題,記者專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劉為軍。
媒體挖猛料當心踩“紅線”
8月10日,隨著郭文珺以492.3環的成績獲得女子10米氣手槍冠軍,她背后的故事也被媒體公之于眾。有媒體報道,奪冠后的郭文珺在接受采訪中透露想用金牌做尋人啟事尋找失蹤10年的父親。這個故事迅速在一些網絡論壇轉載、流傳,更有網友帶頭發起“人肉搜索”,一時間網友們一呼百應。
對此,劉為軍說,奧運會除了給運動員一個公平競爭、摘金奪銀的機會外,還為普通公眾獻上一場真正的視覺盛宴。每得一枚獎牌,在國民歡呼雀躍的同時,媒體多會在第一時間對運動員本人及其家屬進行采訪,甚至播放事前就已經制作好的短片。更有媒體恨不得把冠軍們的身世翻個底朝天,希望從中找點別人沒有發掘的隱私來論證健兒今日成功的由來。
“在奧運會期間,民眾對體育明星的關注絲毫不亞于影視明星,媒體之間的競爭也極為激烈,不挖點猛料好像就不過癮,這原本沒什么不好,但凡事皆有度,一旦過了頭,便會遭人嫌棄,甚至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紅線’。”劉為軍一語中的。
公眾對純屬個人的隱私沒有知情權
據了解,“用金牌做尋父啟事”的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權發布的。郭文珺的母親近日也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她和女兒的生活一直很好,家庭很和睦。她希望女兒不要受外界過多的打擾。
“我絲毫不懷疑媒體的善意,但是公眾人物也有自己的隱私權。”對于個別媒體的做法,劉為軍覺得在法律上欠妥。他說,我國的隱私權保護制度還不完善,但憲法第三十九、四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等法源以及相關法理已經確立了隱私權保護的基本框架。公眾人物從其公眾行為中獲益,或者本身代表著一種社會形象或社會利益,他的所作所為影響到了社會大眾,所以公眾需要在一定范圍內知道他的個人隱私并發表評論。但這決不意味著對公眾人物的隱私可以不加區別地隨意披露。公眾人物的部分隱私之所以能夠披露,正是因為人物的公眾性,因此,如果其隱私純屬個人,與公眾利益無涉,則社會和公眾沒有理由要求知情。
媒體報道:“家事”“國事”當有別
而郭文珺本人,在陸續知道這些事情以后,更是有些啞口無言,因為這些天里她并沒有找別人幫忙找父親。網友們過于熱情的舉動,令她感到不安,也讓她認為自己傷害到了父親。
劉為軍分析認為,我們時常感嘆法治的艱難,法治的成就在于細節的積累,需要我們自覺尊重他人合法權利。“人們已經開始關心演員隱私權問題了,是不是也該關心運動員的隱私權呢?當然,不排除有些公眾人物喜歡以暴露隱私吸引眼球,滿足粉絲的‘特殊癖好’,但當他們不想暴露某些隱私時,最好還是尊重本人意見。不顧本人意愿大肆宣揚與公益無涉的個人隱私,或者純粹為了娛樂大眾而編造隱私,則毫無疑問構成侵權。因此,媒體在報道時,應該認真區分一下‘家事’和‘國事’”。(作者:孫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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