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通日前簽署了“限制競爭”協議,而坊間評論多以為網通、電信這一做法主要應對的是移動通信的挑戰,更有人擔心“限制競爭”會損害消費者利益。實際上,類似擔心低估了電信、網通的野心。
從直觀看,這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限制競爭”。然而,這一貌似違背市場規律的做法卻得到了主管部門的默認,原因何在?
翻開電信改革的歷史,可以看到國家廣電總局當年的一篇重要文章:“中國推進‘三網融合’應從加入WTO的角度考慮,以開放電信市場為當前制定政策的主要出發點,首先實現局部的融合”。
“實現局部融合”,這是電信改革的初衷,也是網通和電信分拆的關鍵,其要的目標是整合并改良各個地方的電信資產,應對國際競爭。根據《2006年全國通信業發展統計公報》,截止到2006年底,中國實現固話接入的行政村達到98.9%。也就是說,當初分拆電信、網通的目標已經基本實現,下一步就是“三網融合”了。
根據中央的規劃,“三網融合”是最終目標。而日前信產部發布的“十一五規劃”也明確提出“要整合全社會資源,推進‘三網融合’”。
顯然,在“三網融合”這桿大旗下,電信最終要服從整體,并成為“三網”的一部分,并直接與廣電網絡站在同一舞臺。
一直以來,由于廣電手中掌控的是節目內容資源,電信則把握著互聯網和固網電話的發放權,雙方各挾職權,形成了相互不進入的政策壁壘。而隨著中國“三網融合”規劃的不斷推進,打破電信和廣電各自為政的局面,進行業務融合已勢在必行。剩下的問題是:誰將成為融合后的“三網”的主導?
為此,電信部門在政策層面極力推出《電信法》,在業務層面上則是大搞網絡IPTV;廣電部門則是在全國范圍內搞數字電視增體平移、參與手機數字電視STIMI的國標策略,還發射直播衛星。
至此不難看出,此次網通、電信簽署協議,集中兵力、消除“內耗”的真實目的是與廣電部門爭奪“三網融合”的主導權。而在這個整體目標的指導下,他們不會為了短期利潤而去冒犯固網用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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