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成為民眾最關注的話題之一。土地資源的有限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長,使得建房和購房在各國都是民眾生活中的大事。然而,目前我國房價的畸高則是房地產利益集團哄抬的結果。
從本質上說,社會發展必然會形成不同的利益團體。在社會轉型期,利益日趨多元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利益群體包括的范圍很廣,老百姓也能形成利益群體。貧困群體、富人群體分別代表著各自的利益,在特定的時期形成一些壓力集團,對社會或政府形成某種壓力,影響著社會輿論的走向或政府政策的制定。所以,利益群體的形成本身不是壞事,它可以將一些較為分散的利益要求轉換為合法的、建設性的利益表達,便于政府了解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各種利益關系。
房地產利益集團與一般意義上的利益群體有所區別,它是與特權結合在一起的利益群體。房地產利益集團特指依照共同的價值觀和共同的利益訴求,且與特權相結合的利益共同體。從獲利群體的角度看,房地產經濟鏈條中的利益主體包括:房地產開發商,這是最大的利益獲取者,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其中一些人已經形成為暴利集團;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房價越高、高檔房越多,對當地政府而言,意味著財政稅收越多、GDP增大,意味著領導班子的政績顯著,此外還會為部分官員帶來灰色收入;部分業主、學者和新聞媒體。
房地產市場發生異變
目前在不少地方房地產的運作過程中,房地產利益集團的發展狀態是畸形的,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行為及其各種關系都發生了異變。
首先,主體行為指向異化。從房地產開發本身來說,蓋房子就是為了讓人住或使用,但對于房地產商來講,期待的則是最少成本的耗費、最大利益的獲取,在利益驅動下,房價的高昂最后導致的是讓大多數人住不起房子。
其次,政府行為異化。地方政府建設開發房地產,包括危房改造,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解決百姓住房問題,但目前在一些地方,整個舊城改造的結果是使得大批原先有房的人沒有了住房。按照經濟學卡爾多-希克斯原理,如果某種政策或措施的實施并沒有使人們的境況比過去變得更糟,而至少使其中的某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那它就是有效益的。而現在有些地方,拆遷政策出臺后不僅一部分人的生活狀況沒有得到改善,而且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況反而因此下降。房價越來越高,大多數人越來越買不起房,這背離了政府城建和房改的初衷。
第三,部分業主、學者和新聞媒體也開始異化。從業主來看,買房本來是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而在高房價的刺激下,現在很多業主都盼望自己的住房升值,買房行為成為期待房產未來增值的投資行為。這種期望建立在別人買不起房,以增值他的房子的基礎上。從學者來看,學者們研究房地產的目的是為了推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發現問題時能發出建設性的聲音,但近年來某些學者失卻了知識分子的良知,蛻變為房地產商暴利行為合理性的論證者。從媒體來看,媒體本應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監督社會,而鑒于房地產新聞備受大眾關注,房地產商能為其在廣告費、發稿量上帶來豐厚利益,結果一些媒體背離監督職能,成為哄抬房價的鼓噪者,或高價房的推銷員。
正是在每個環節上都出了問題,一切就走到了它的反面,結果造成了近年來畸形的房地產局面。
不健康房地產市場帶來的問題
盡管國內房地產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我國帶動經濟增長的最重要因素,但它本身也掩蓋了國民經濟產業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同時,這樣一個不健康的市場給社會帶來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房地產利益集團與中央政府的博弈不斷,影響到中央政府的權威。因為不能產生暴利,且會拉低房價,造成中高檔商品房滯銷,因此中央政府近年來對開發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商品房的明確要求始終受到開發商的頑強抵抗。
其次,房地產利益集團的存在造成貧富差距的急劇擴大,導致社會發展的不和諧。房地產業造就的富人是最多的,在各類富豪排行榜上,高居前位的一半以上都與房地產業有關。由于是一種低成本的付出、高利潤的獲取的近乎掠奪性的開發,于是帶來了種種社會問題,近些年來因強制拆遷而上訪的民眾逐年增加是一明例。
其三,房地產領域的暴利激發了大量的尋租活動,官商勾結導致了諸多干部的腐敗犯罪。正如建設部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房地產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所指出的那樣,在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和房屋拆遷中間存在著“大量腐敗問題”。近年來,在整個房地產的炒作中,倒下的干部不在少數。
如安徽池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劉姓商人“多次向地方官員行賄”,最后以30萬元賄賂使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落馬。
在涉及158人的湖南郴州貪腐案中,郴州市委原書記李大倫將1.2億元住房公積金挪用于“豪賭”,原副市長雷淵利伙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郴州市長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郴州市東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許某,采取用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及虛假政策性委托貸款的方式,共挪用公款2650萬元,用于幫助周某、許某從銀行貸款。雷淵利涉嫌從開發商和房地產商處受賄900多萬元,還涉嫌挪用公款2600多萬元、貪污公款18萬多元等多項犯罪。
不久前,福建省“土地廉政風暴”所揭露出的黨政干部及其親屬涉足房地產業的腐敗犯罪規模更令人震驚:曾經的寧德市市長,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市土地發展中心副主任、市園林局局長,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區土地局局長,平潭縣縣長、縣國土局局長、縣建設局局長、縣人事局局長,羅源縣副縣長,連江縣副縣長等十多名官員因在棚屋改造、拆遷、農田征用、房地產和工業園區開發等項目中涉嫌腐敗犯罪而紛紛落馬。
應該反思的三個問題
房地產領域出現的諸多問題已經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警覺。面對一批干部倒下的現實,我們應該反思三個問題:
一是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職能究竟是什么。政府部門不應參與謀利,更不能成為房地產暴利集團利益共同體中的一員,或其利益的代表,而應與暴利行業或暴利領域保持一定的距離。正如有學者一針見血指出的那樣,“地方政府不能與開發商合謀雙贏”(2006年6月14日《人民日報》)。
二是房地產泡沫的形成與制度缺失有關。盡管我們現在沒有比較完整的房地產法典,但是已先后出臺了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如,國土管理部門發布的《土地監察暫行規定》1995.6.12,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003.12.31,建設部出臺的《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2006.7.6),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7.1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2006.8.1,《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8.31,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2006.11.7,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2006.12.12,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2.17,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2006.12.23),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1.22等。目前在充分發揮市場調控作用之時,應認真落實這些法規,同時健全房地產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形成一個健康、理性和規范的房地產市場。
三是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需要反思目前的官員考核制度。考核地方官員的政績,絕不應該只看近年來蓋了多少新房,拆了多少危房,不能滿足于單純計算居民住房面積的平均數(因為在這種計算中,極富群體闊綽的住房面積容易掩蓋貧困群體住房緊張的現實狀況),而要看實實在在地安置了多少人,特別是對于那些低保人員住房狀況,政府改善了多少,有多少人的住房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得到了實惠。同時教育干部及其家屬,不要熱衷于“傍大款”,而應對暴利集團或暴利市場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距離。(作者:林喆 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