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聳人聽聞的短信不脛而走:“廣州第八醫院隔離數十人,疑是禽流感或非典。”但1月21日廣東省有關部門即出面澄清:廣州未發現人禽流感或者非典。
一段時間以來,類似謠言短信屢有出現,弄得人心不安。據統計,我國現有手機4億部,互聯網使用人口過億。這意味著,個人的消息來源途徑在變大,個體都能成為信息的傳播者。與此同時,個體對信息真偽的辨別能力又相對不足,這就給手機謠言以傳播的空間,也帶來了公共管理的新問題:如何對待頻繁出現的手機、網絡謠言?
實際上,我國并不缺乏對于信息傳播的法律規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編造疫情等恐怖信息進行傳播,擾亂公共秩序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電信條例》也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
但問題是,有多少手機用戶知道轉發沒有核實的消息就有可能“違了法”?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法律面對短信謠言確實也存在著取證難、制裁難。一旦發生問題,很難追究個人對謠言的傳播是否負有主觀故意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可操作的應對之策,是保證公共信息的及時公開。回頭再看那些謠言短信事件,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公共信息及時到位,便會迅速中止謠言;公共信息倘若遲到,就會助長謠言的聲勢。
面對謠言短信,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不僅在加強對相關行業的監管,更要及時了解行業輿情,有針對性地迅速將監管結果變成公共信息,使公共信息的公開速度快于謠言傳播速度,不給謠言傳播留下機會。
對于手機這種新媒體,需要在管理和服務上琢磨一些新辦法。比如,是否可以建立公共輿論監測制度,爭取在謠言泛起之初,就對相關問題有所知覺;是否能設立便利的查詢舉報制度,降低群眾行使知情權的成本。以這次事件為例,假如事先有短信舉報查詢熱線,并公之于眾,設以相應的獎勵,相信短信謠言的危害范圍和程度都會小得多。
當然,對于手機用戶而言,也應樹立一定的責任感,盡量減少傳播未經核實的消息,即使要傳播,也注明“未經核實”的字樣,避免自己成為謠言蔓延的“幫兇”。
隨著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公共信息的謊報瞞報不報情況已經得到有效糾正。但怎樣使這些信息更快速、更便捷地到達群眾手中,是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謠言短信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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