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放假,本答應好陪家人出去旅游的,但因版權代理的事,武漢某高校教授鄭直(化名)郁悶得沒有一點心情。“一開始我們就被誤導簽了版權代理協議,然后這家公司告那些轉載文章的網站侵權,謀取經濟利益。”
一提起北京“三面向公司”,鄭教授就感到十分窩火,“網站轉載文章有助于學術交流,怎能告人家侵權呢?有人還以為作者和他們合謀撈取好處呢。”
簽約學者質疑
以后誰還敢轉載我的作品
2005年初,“三農”研究學者鄭直教授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面向公司”)負責人詹啟智。他稱,該公司計劃出版《中國三農研究學人文庫》,有意收入鄭教授的作品(入選的重要標準之一是曾經“被網絡大量傳播”),還以電子郵件形式發來“作品版權轉讓協議”。
2005年2月,詹啟智來武漢找到鄭教授,出示了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等證件。鄭教授長期關注“三農”問題,認為這“應該是一件好事”。于是和詹簽訂了《委托與版權轉讓合同書》。根據合同,鄭教授將40多篇文章版權轉讓給三面向公司,期限為10年,公司負責匯編出書。作者不得將簽約作品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作者交稿后,不管匯編作品何時出版、是否出版,公司要在10個月內結清轉讓金。
此后不久,鄭教授得知:三面向公司和一些學者簽訂版權轉讓合同后,發現有網站轉載了其“買斷”的文章,就提出索賠。一些網站賠償以后,懷疑某些簽約作者與三面向公司合謀“惡意訴訟”,從中得利。鄭教授也感到不可理解,“告網站,以后誰還敢轉載我的作品?這對我們的影響太壞了!”
鄭教授認為,就目前而言,網絡轉載擴大作品的影響,有助于學術繁榮,很多作者也允許轉載。“簽合同前,你要我們選擇網絡廣泛傳播的文章,‘買斷’版權后就以此去告人家,這不是有意鉆空子嗎?”
鄭教授認為該公司此舉“動機不純”,提出解除合同。經多次交涉,該公司書面明確表示:公司不存在誤導,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為維護學術聲譽,鄭教授堅決要求解除合同,并愿意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至今沒有達成協議。
期間,三面向公司繼續向一些網站索賠,且屢訴屢勝。
涉事網站聲稱
轉載屬于正當使用
一些涉事網站向記者透露,三面向公司“維權”有一套模式:先檢索哪些網站轉載了學者文章,然后留證據。進而向相關單位發出律師函,指出侵權,要求賠償。每篇文章索賠幾千元不等,多數網站同意和解。不同意和解的,就對簿公堂。2006年下半年,僅杭州就有20多家網站被訴侵權進行賠償。
浙江某高校農村研究中心所辦鄉村建設網也被卷入其中。2004年12月2日和2005年1月4日,武漢某高校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所辦中國農村問題研究網發表了廖先生和陳先生(后成為三面向公司的簽約作者)的文章,鄉村建設網當天轉載。2005年4月,三面向公司給鄉村建設網發來律師函,稱其侵害公司版權,索賠經濟損失、公證費、律師費等共計6000余元,該網站立刻刪除相關文章。該網站負責人堅持沒有侵權:其一,鄉村建設網屬于學術性質,不存在盈利;其二,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在我們這里設有調研基地,雙方有協議,可以互相使用對方信息。
2005年11月,三面向公司起訴至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鄉村建設網轉載的兩篇文章分別索賠6600元和5800元。
2006年12月7日,法院開庭。鄉村建設網代理人出具幾位原創作者的證詞:三面向公司就此起訴網站,并非原作者的主張,他們既不知情也沒參與;該公司當時尚未向原作者支付版權轉讓金……隨后,三面向公司與有關原創作者取得聯系,支付了稿酬或通知其辦理手續領取稿酬。12月15日,鄉村建設網就此發文:三面向公司如此慌忙補救,是為了逃避原創作者起訴,但已無法改變該公司以維權為名來牟利的本質。
該中心負責人王景新教授說,我們認為三面向公司有“惡意訴訟”的嫌疑,哪怕最終敗訴,我們也愿意接受更高賠償,輸要輸得清白!同時讓社會各界都來思考,三面向公司到底在干什么?
湖北作者廖先生得知自己的文章被牽涉進去后,于2005年11月14日在中國改革論壇網發了一份“聲明”:自己主觀上并不反對更多網站轉載自己的文字,明確不滿他們(三面向公司)這種以索錢為目的的所謂版權訴訟,但該公司沒有采納我的意見。對因此給自己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感到“十分氣憤”,更不存在與其所謂的“合謀”。
一時間風聲鶴唳。許多學術網站紛紛在首頁掛出版權聲明,以免招惹麻煩。一些學術網站就此建立論壇,引起網友熱議。
“版權”公司辯解
維護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
詹啟智告訴記者,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從事圖書策劃、出版等業務。目前,公司已同150位作者簽訂了版權轉讓合同,包括1000多篇文章,已經出版圖書二三十種。90%的作者收到相關報酬,有的“因作者手續等原因”延期支付。
詹啟智稱,目前已發現兩三百家網站轉載公司享有版權的相關文章,涉及10多位作者。“可能會影響我們出版圖書的發行,我們已經起訴了一兩百家網站。99%的網站認為自己沒有侵權,堅持認為網絡免費轉載是慣例,但多數網站最終同意和解或接受法庭調解。”
“你先要求以網絡轉載率為選文依據,后又據此向有關網站索賠,簽這樣的合同不是在有意設圈套嗎?”針對如此質疑,詹啟智稱:“我們要求的轉載是‘合法轉載’。有些作者著作權保護意識不強,沒有時間和精力來保護,我們愿意做這件事情,但簽訂版權轉讓合同是維權的前提。網站使用作品,應主動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面對眾多的侵權網站,我們發現一家,追究一家。”
詹啟智說,公司至今打了上百場官司,每篇文章索賠額不等,少的1000多元,多的5000多元。“打官司支付律師費、差旅費以后,有的也得不償失。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促進作品的合法使用,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著作權法的尊嚴。”
在某學術網站的專題論壇上,絕大多數網友對三面向公司的行為持有“異議”。詹啟智解釋說:部分網友的異議是因為對著作權相關法規不理解,認識需要過程。
三面向公司曾在石家莊起訴一家網站,詹啟智說,上訴后,河北省高院現已要求石家莊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至今還在等結果。武漢兩家被訴的網站不同意調解,也在等待結果。“不管在哪里起訴,除了枉法裁判,我們有百分之百把握勝訴。我們的版權代理業務會堅持開展,將維權進行到底”…… (記者張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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