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多方利益分配新平衡
一直以來,公路交通收費都主要歸屬地方政府。以燃油消費稅替代養路費等收費,將直接關涉到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重新調整。
“我們這里煉油企業少,從生產環節征收,養路費取消后,我們的收入怎么保障?”北方某稅務部門人士表達了這樣的擔心。
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也認為,中國地方經濟發展的顯著差距就決定了,如果央地利益重新分配協調不好,就可能造成稅收的偏斜和向資源集中區域匯聚。
對此,決策層已經有了明確思路。
據透露,改革方案提出,新增燃油消費稅連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也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
改革增加的消費稅、增值稅,雖然列在中央,但在性質上不是中央收入,中央財政也不用于安排本級支出。除扣除對軍隊、武警、鐵路等必要的補償外,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
“這是為了保證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響?!庇邢嚓P決策部門官員說。
熟悉燃油稅十年醞釀歷史的人們都知道,燃油稅開征受阻,掣肘的絕不僅是意料之外的油價。
如何妥善解決公交、農、漁等行業的特殊性問題,便是其中之一。比如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時,抽水澆灌、農機耕作、糧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這些油并沒有在國道、省道、縣鄉道上運輸,此前并沒有征收養路費。
而如果全國統一費改稅,農業使用燃油,在購買時必定要承擔這部分稅收成本,這就增加了農民負擔。如何對其進行補貼?
據了解,改革方案提出,一方面用上述轉移支付資金替代養路費等六費基數,并對農田作業、漁業捕撈、城市公交、林業、農村道路客運進行補償,另一方面,增量資金將主要根據各地批發環節燃油銷量、交通設施里程以及成本差異系數等因素分配。
同時,在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資金將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確保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則將由財政部會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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