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探索建立中的訴訟終結后司法救助,為困難群眾打官司帶來福音,也將使我國針對困難群眾的司法救助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作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天在會上要求:加大對困難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發點。
“司法正義的獲得,不因當事人處于什么階層、財產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視同仁,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肖揚說,“如果沒有對困難群眾、困難群體特殊的制度保護,法庭就容易變成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強者和弱者在形式正義面前會很難獲得實質正義的平衡,這絕對有違我們的初衷,我們要提倡更耐心一點地傾聽弱勢一方的聲音。”
肖揚要求,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關注貧困群眾的司法需求,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和農民工、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緩、減、免交訴訟費,為沒有辯護人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
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訴前救助和訴中救助。已經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訴訟終結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執行救助基金,對生活極度困難或急需醫療救治、被執行人又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申請執行人進行經濟救助或救急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