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李勇昨天說,農村稅費改革使9億農民受益,每年減輕負擔約1250億元。這樣平均下來,每個農民每年“減負”約140元。他說,2006年中央財政總支出的1/5強用于“三農”的支出。
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新中國實施了近50年的農業稅條例成為歷史檔案。
農業部此前的消息說,農村稅費改革不僅取消了原來336億元的農業稅賦,而且取消了700多億元的“三提五統”和農村教育集資,還有各種不合理收費。
李勇昨天在“中國減貧的財稅改革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高層論壇”上指出,農業、農村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最薄弱的環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中國的絕大多數貧困人口還是農民。
他說,今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三農”的支出達到3397億元,與上年實際執行數相比增加近15%,高于中央財政總收入、總支出的增長水平,占中央財政總支出增量的21.4%。
不過,取消農業稅并不意味著農民的負擔真的減輕了。今年8月,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披露,免除農業稅后本應減輕的農民負擔,在一些地方卻出現反彈勢頭,個別地方問題還相當嚴重。免稅之后,農民負擔問題不僅沒有消失,反而較之以往更趨隱蔽和復雜,農民負擔反彈形勢不容樂觀。
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在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上要求,要重點查處四類侵犯農民利益的問題:平調、截留、挪用農民的糧食直補款、征地補償安置款、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強行向農民進行各種集資攤派的行為;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的行為;平調、挪用村民“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違背農民意愿籌資籌勞的行為。(中國青年報 王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