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73號國務院令,公布《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31日受權播發這個《條例》。
《條例》規定,農業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并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農業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條例》規定,各級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公室)和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普查員(以下簡稱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普查辦公室和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農業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授意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不得對拒絕、抵制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打擊報復。
《條例》共分七章四十二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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