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意的要求下,《反壟斷法》為反對行政壟斷設立了專章
七年醞釀,十二年“懷胎”,反壟斷法終于正式進入“生產”程序。
作為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壟斷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受氣”讓92.7%的公眾對反壟斷法充滿期待。
反“行政壟斷”也算有了專章
在6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反壟斷法草案時,有專家認為,這讓公眾看到了中國政府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積極回應民意、打擊壟斷行為的決心。
毋庸置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最具國情特色的“行政壟斷”。
參與該法起草工作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分析,由于當前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以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為主要表現的行政壟斷,在當前是對競爭損害最嚴重的行為。據悉,草案中這方面的內容“一會兒寫上,一會兒又去掉了?!?/p>
意見分歧大致如下,一方認為,行政性限制競爭的現象屬于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能逐步化解,反壟斷法難以勝任,只需對此作出原則性規定即可。
而另一方則認為,行政壟斷是我國幾大壟斷形式中最嚴重的,反壟斷法作為保護競爭的專門性、基礎性法律,應當設專章對禁止行政性限制競爭作出具體規定。
外界長期的猜測終有了初步的結論,提請審議的草案為此設立了專章。
非行政壟斷在中國并不突出
在就該草案向本次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表示,此舉“既表明國家對行政性限制競爭的重視和堅持反對的態度,又能夠進一步防止和制止行政性限制競爭的行為”。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趙曉光相信,反壟斷法將對壟斷行業有“很大的影響和遏制”。但他也認為,對于電信、郵政、鐵路等行業的壟斷行為,還需要“有些部門制定專門法作特殊的規定。”
目前的反壟斷法草案中確有不少條文給“特殊規定”留下了空間,如,“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公共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p>
事實上,若無“特殊”的行政壟斷,呼吁反壟斷法出臺的聲音也不會如此迫切。過去十幾年一直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市場經濟中主要的問題是不正當競爭,“正?!钡膲艛鄦栴}(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并不突出。
做大做強VS反對壟斷
將企業做大做強一直是國家經濟戰略中的重要一環,而控制經營者集中卻是反壟斷的核心內容之一。因此,不少人認為,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后的任務,而中國企業的規模還普遍偏小,因此應鼓勵企業集中,而不是要反壟斷。
對此,王曉曄表示,反壟斷法并不反對規模經濟,而只是反對那些實質性地限制和損害競爭且具有違法性的壟斷行為。
當經營者集中成為必須面臨的問題后,集中的程度便成為起草中的爭論核心。標準定得高,控制力小;定得低,又影響企業做大做強。
目前的草案規定,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為,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在全球范圍內上一年度的銷售額超過120億元人民幣,并且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在中國境內上一年度的銷售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
據曹康泰稱,這一標準是委托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組織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后定出的。
按這一標準,絕大多數企業并購一般不必申報,有利于企業尤其是規模偏小的國內企業通過重組、兼并、聯合提高產業集中度和國際競爭力。同時,又能控制較大企業的并購,特別是防止跨國并購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從而發生防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在包括原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在內的眾多委員看來,現階段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作用正是防止和制止國外大企業壟斷中國市場,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王曉曄也認為,較之國內企業,跨國公司更容易受到反壟斷法的沖擊,但“反壟斷法并不是專門針對跨國公司的”。種種跡象顯示,反壟斷法前路仍不易?!笆畮啄昴ヒ粍α?,這一劍應該磨得更好一點?!敝禧愄m委員說。(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他山之石
美國反壟斷很早也很理性
接受壟斷企業,但反對濫用壟斷地位1890年的《謝爾曼法》是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該法與1914年通過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三足鼎立,構成了美國反壟斷法律法規的主體。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國對壟斷的界定,主要根據企業規模和產品的市場份額來判斷。企業規模過大,產品在全國市場上占有份額過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礙競爭和貿易的壟斷企業。
隨著美國自由競爭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規模也越來越大。特別是隨著企業兼并風潮和全球化勢頭的加強,企業規模和市場份額似乎不能再成為判定壟斷的指標。美國反托拉斯焦點也轉向濫用已形成的壟斷地位,非法進行不正當競爭。近年的美國政府狀告軟件業巨頭微軟公司的反壟斷訴訟,是表明這種轉變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與20個州分別把微軟公司告上了法庭。這樁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軟將IE瀏覽器與視窗操作系統捆綁銷售”。原告認為,“捆綁銷售”是微軟在瀏覽器競爭中獲勝的原因,微軟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瀏覽器軟件,如網景公司的NN瀏覽器軟件。原告認為,微軟公司濫用壟斷力量,進行了不正當競爭。
2000年,微軟公司被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初審裁定違反《謝爾曼法》,并處罰微軟將其一分為二。后微軟提出上訴,美國司法部和微軟公司于2001年11月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微軟得以免遭分解。
有學者指出,微軟案表明,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在信息產業迅猛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大企業所占市場份額,及其客觀上形成的壟斷已無法遏止,如果企業不濫用這種壟斷地位和力量,也可相安無事。這說明美國的反壟斷矛頭,已轉向濫用壟斷地位與實力。
美國經濟學家認為,今后美國的反壟斷實踐,可能將聚焦保障公平競爭、推動技術創新,因為只有創新才能最終保障消費者福利,公平競爭則更有可能帶來創新。(據新華社信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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