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3年的努力,我國文化產業的“家底”終于摸清。近日在深圳舉行的“第二屆文化發展戰略論壇”上,國家統計局首次發布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統計數據。業內人士指出,盡管由于統計工作有個時間滯后性的問題,這次統計反映的主要是我國2004年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但是,這次統計首次用成規模、成體系的數字說話,使文化產業統計無據可依、靠模糊描述的狀況成為歷史。
我國文化產業初具規模
■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1.3%,年增加值占GDP2.15%
這次統計顯示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總體情況。2004年,我國共有屬于文化產業的單位34.6萬個,個體經營戶36.2萬戶;從業人員996萬人,占我國全部從業人員(7.52億人)的1.3%,占城鎮從業人員(2.65億人)的3.8%。文化產業當年實現增加值3440億元,占GDP的2.15%。
■核心層仍是主體,外圍層已具一定規模
我國文化產業的結構從分層看,傳統的以提供新聞、出版發行、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等服務產品的核心層仍是文化產業的主體,近年來發展較快的以提供網絡文化、文化休閑等服務產品的外圍層已具一定規模。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層的從業人員之比為31∶17∶52,增加值之比為38∶20∶42。
■法人單位注冊類型仍以內資單位為主
數據顯示,2004年,在法人單位中,內資單位占了單位數的96%,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占2%,外商投資單位占近2%;內資單位占從業人員的75%,而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和外商投資單位占15%和10%。
從文化產業實現的增加值和營業收入來看,內資單位分別占72%和63%,而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占12%和15%,外商投資單位占16%和22%。
壯大產業需解決三大問題
■文化產業單位規模偏小,人均創利較少
雖然我國文化產業在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貢獻中占有一定的份額,但就產業單位而言,存在著單位規模偏小、高學歷高職稱的人才比重偏低、文化經營性企業單位負債經營較為普遍、文化事業單位的支出收入比偏高、人均創造利稅額較少等情形。
■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影響低于發達國家
如文化產業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美國為4.77%、英國為7.70%、加拿大為3.9%;文化產業增加值占本國GDP的比重,美國為5.83%、英國為7.61%、加拿大為3.8%;這兩項指標之比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為1.8∶1,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創造的價值仍較低。
■文化產業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問題突出
統計資料表明,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與經濟發展格局基本相同,區域發展不均衡:一是呈現東高西低的態勢,東部地區經濟發達省份的文化產業發展規模以及創收能力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區;二是省際間文化產業的發展尤為不平衡,文化產業發展的地區差距大于GDP的地區差距。(綜合本報記者胡謀和新華社記者李南玲、王攀報道)
●延伸閱讀
什么是文化產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文化產業”這一概念被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提供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閑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
文化產業投融資手冊發布
文化部5月19日發布了《中國文化產業2006投融資項目手冊》,涉及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分為出版發行、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游等七大類,集中了921個文化產業投融資項目,總價值700多億元。這是文化部首次發布此類《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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