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工作組組長俞光遠表示,《反洗錢法》有望8月進入三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反洗錢法起草工作組組長俞光遠教授昨天表示,首次提請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可望在今年8月第三審后付諸表決通過。他同時明確表示,國務院反洗錢的行政主管部門應是中國人民銀行。
《反洗錢法》8月三審
28日下午,俞光遠做客正義網,與網友就《反洗錢法(草案)》的立法過程、對反腐敗的制度意義進行了闡述。
俞光遠說,一般情況下常委會對一部法律要審議三次,每次審議中間間隔一個月。一審是4月,二審通常是6月,三審就是8月,如果常委會委員審議比較順利的話,可望8月份第三審后付諸表決通過。
俞光遠表示,制定反洗錢法,不僅可以彌補現有預防監控制度的缺失和不足,而且對預防和打擊洗錢及其上游犯罪,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央行將建反洗錢信息中心
俞光遠說,按照現在的做法和國務院審定的方案,反洗錢的主管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包括公安部、財政部等十幾個部門,他們也承擔反洗錢方面的監管任務。
俞光遠介紹,按照反洗錢法草案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的反洗錢信息中心在反洗錢的工作機制里面起了很重要的核心作用。主要的職責是接收、分析、移送反洗錢的信息?!叭绻麤]有這個反洗錢信息中心,這些信息方面的工作是沒有辦法進行的。”
上游犯罪范圍擴大
俞光遠介紹,目前國際上要求盡量擴大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圍。草案中列舉了7種,有金融犯罪,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擴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圍,為的就是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以及加大對上游犯罪的打擊力度。其他犯罪,凡是有所得,要進行清洗的也要進行打擊。
特定公職人員將被監測
俞光遠表示,在制定《反洗錢法》時,考慮到通過建立健全反洗錢的機制來加大對反腐敗的打擊力度。因此,草案第23條特別規定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主要分兩類情況。一是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要重點監測,二是對發展可疑交易,或者接到舉報后,經過國務院監察機關批準的也要注意監測。(記者廖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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