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4月25-29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反洗錢法草案。《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有關專家透露,草案將會把貪污賄賂也納入洗錢上游犯罪概念,監管機構由央行的信息分析中心統一協調。
17個部委與一部法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下稱“預算工委”)組織了17個部委參與反洗錢法的立法,包括公安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等部門都悉數在列。
“新中國成立以來,這么多部委共同參與一部法律的制定,這還是第一次。”一位參與了反洗錢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反洗錢研究專家張起淮對記者表示,反洗錢法和很多部委都有比較緊密的關聯,因為這部法和打擊貪污受賄其實是相關的,各部委要合力打擊貪污受賄,就必然要參與到反洗錢法的立法過程中。
反洗錢法公布之后,各部委的相關法規也必須隨之調整。張起淮說:“比如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規定》等,必然要作出修改,有些甚至要廢止。”
上游犯罪概念擴大
中國人民銀行有官員認為,反洗錢法最核心的問題是擴大對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定義范圍。由于我國《刑法》對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定義過窄,洗錢活動多以其他罪名定罪。
預算工委主任、反洗錢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俞光遠此前也曾向記者表示,近年司法實踐中,貪污、賄賂、腐敗犯罪等有上升勢頭。這些犯罪也多與洗錢活動密切相連,有的官員甚至通過送子女出國留學的方式來洗錢。
資料顯示,2003年3月至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億美元。
類似洗錢活動日益猖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這類犯罪打擊不力。“因此,應考慮將貪污、賄賂、腐敗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也規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俞光遠說。
而有關專家也向記者透露,反洗錢法很可能會擴大上游洗錢的定義范圍。果真如此,張起淮認為,反洗錢法應該會對犯罪主體的定位范圍擴大至“政府機關人員、金融機構人員和掌握金融實體的人員等”。
但是,張起淮提出,洗錢犯罪事實的認定也是個難題,因此反洗錢法就目前看來,應該不會對罪名和量刑標準有很細的規定。
監管機構三足鼎立
目前,中國的反洗錢體系由央行反洗錢局、外管局反洗錢處、央行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三個機構組成。
張起淮強調,今后這三個機構應該加強合作,形成有效的資源共享機制。但是,三處合一的說可能性不大。
據了解,反洗錢法草案中涉及監管體制與機構調整的內容,依然維持了之前征求意見稿的設計,目前分散在央行與外管局的反洗錢監管職能,將由央行的信息分析中心統一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
對比西方的金融行動特別小組(FATA),剛剛在英國和美國參加了國際反洗錢研討會的張起淮表示,中國的金融情報機構(FIU)權力太弱,“如果維持現狀,有可能會影響到將來的執法力度。”
他認為,雖然中國已經針對國情完成了初步的立法工作,但中國的反洗錢組織和今后的司法部門,人員素質都亟待提高,人員編制應更科學和合理,因為下一步的貫徹和實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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