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建設部4月2日通報的全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28.9%;實物配租4.7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4.3%;租金核減18.2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5%。
2003年以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印發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對做好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區、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的省份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等兩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建設部在通報中提出,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朱劍紅、冉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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