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人民法院共審結勞動爭議一審案件257630件,同比上升16.82%。
25萬余起案件中,深圳百余農民工遭遇塵肺門、杭州女工討薪被打、52個淘金農民工異國落難……一起起維權事件,令人難以忘懷。
權威數據與一幕幕維權真實案例,碰撞、交織,中國人民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腦海中閃出兩個大字:“井噴!”
認真分析過2009年的典型勞動爭議案件后,黎建飛總的感受是,“盡管勞動維權大熱,但案件‘井噴’只是暫時現象,隨著相關用工法律的完善和日益規范,案件數必將隨之減少。”
百余農民工遭遇塵肺門職業病認定法規亟待修改
★案情★深圳百余農民工遭遇塵肺門,他們的遭遇令人心酸: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他們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從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長期吸入大量粉塵,多人經普通醫院檢查被疑患有塵肺病,但職業病醫院卻拒絕給他們做進一步檢查和治療,原因是他們沒有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不給他們出具職業病檢查委托書。
☆點評☆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認定而不能并非孤立現象,也不是最近才出現的,近來發生的“開胸驗肺”等事件無不表明,職業病認定法規亟待修改完善。
由于職業病多有長期接觸、長期潛伏、緩慢發病、病程較長的特點,當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患有職業病時,用人單位可能已經消失了。此時,申請職業病認定的勞動者根本就找不到用人單位,也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法律規定的材料,申請人的職業病認定也就完全沒有可能性了。
深圳職業病防治醫院要求只有用人單位出具證明才能將工人目前的病癥認定為職業病,正如有評論所說,“讓用人單位自證其罪,難道不是很荒唐嗎?”
面對勞動者此時雪上加霜般的無助與無望,現行的職業病認定法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修改完善職業病認定的相關法規是必要而且緊迫的。
完善這個制度,法律要在兩個方面下工夫:第一,應當取消必須有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蓋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這樣一個已經過時的、從根本上就不合理的不公平規定。第二,在制度上要有補救程序,在一家職業病鑒定機構不予認定后,一定要有另外一個程序來補救。
交警醉死擬申報烈士尚無納入工傷范疇的先例
★案情★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交警陳錄生于2009年10月28日與當地麻布村領導在酒樓吃飯,同時赴宴的還有西鄉交警中隊隊長謝某和另外3名交警及3名交通協管員。
陳錄生在席間喝了大量洋酒后醉倒在沙發上,后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發后,西鄉交警中隊為陳錄生向上級請求認定為因公犧牲,并申報為烈士。
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回應稱,陳錄生不具備申報“因公犧牲”或“革命烈士”條件,申報烈士只不過是西鄉交警中隊個別領導對政策把握不準、未與上級部門溝通擅自行動的結果。目前,西鄉交警中隊中隊長謝某已被停職。
☆點評☆將醉酒認定為工傷與工傷保險的性質相悖。工傷保險所保之“險”為職業危險,是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受到的職業傷害提供社會保障。職業危險特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和職業性有害因素對職工健康和生命造成危險。這種危險客觀存在,由外界直接傷害引起,危險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
醉酒,至今還沒有任何國家或者社會把它認定為職業,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醉酒行為系進行中的工業生產勞動。醉酒不具備工業生產中必然具有的職業危險,也與工業生產中的職業傷害無關,因而也沒有任何國家或者社會會把醉酒納入工傷的范疇。
工傷保險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賠償,不在于責任追究,而在于預防、減少和消除工傷事故的發生。
杭州女工討薪被毆打必須用刑法制裁惡意欠薪
★案情★“老子有錢,花10萬塊錢買你一只手,你信不信?”面對前來討薪的王鴻麗,浙江省杭州市風格服飾有限公司的老板粟某不僅不肯付錢,還找人對她和她的丈夫肆意毆打凌辱。
吉林女子王鴻麗原是杭州風格服飾有限公司業務主管,在過去的一年中,她為公司接了3筆業務,按約定可拿4.6萬元提成。
據王鴻麗稱,在第一次去討薪時,粟某就找人威脅自己,而當她和丈夫第二次去討薪時,竟被幾人圍住毆打,自己被刀刺傷,丈夫被打昏過去。在他們的威脅下,王鴻麗被迫簽下文書,承認出賣公司秘密;承認自動辭職,工資獎金都不要了;承認威脅過老板娘。離開公司后,她還接到老板的電話,說如果報警,就死定了。
2009年11月23日,粟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點評☆勞動法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僅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卻沒有規定對嚴重的欠薪行為可以給予刑事制裁。
對于欠薪,現在有很多處罰方式,但都不是很有效。曾有餐館老板這樣說,“罰款我出,但就是不給拖欠的工資。”這是因為,拖欠是無成本的,誰都愿意這么干。
農民工討薪難問題由來已久,但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不能加大處罰力度,我們將永遠走不出這個怪圈。
必須用刑法手段對惡意欠薪者予以制裁,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更大代價。可以通過修改法律條款,按照拖欠工資的時間、數額、涉及農民工的數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對惡意欠薪者作定罪處理。
“打洋工”淘金夢破異國收風險保證金做法應取締
★案情★河北衡水故城的52名出國務工人員懷著淘金夢遠赴羅馬尼亞打工,在一家大型超市建筑工地做建筑工。3個月后,他們得知自己所持為臨時居留簽證,自2008年7月開始成為非法滯留人員,并被移民局通知限期離境。在非法居留期間,他們居無定所,靠撿菜葉充饑。
后來他們才知道,中介公司并未為他們辦理合法的出國務工簽證,卻收取了每人8萬元費用。回國后,52人將中介公司及經辦人王某訴至法院,索賠近557萬元。
☆點評☆“打洋工”本是一件好事,但一些非法中介抓住勞工急于出國賺大錢的心理,設下一個又一個的陷阱。有的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備資質,被介紹的農民工被轉手多次,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有的說是去國外務工,但一些機構或個人卻用旅游簽證或商務簽證把打工者“哄騙”出國;勞務合同是保障打工者權益的依據,一些“黑中介”卻在上面做手腳,有的不明確務工內容和時間,有的干脆連合同都不簽。務工者即使被當地中介公司克扣工資,也無憑據。
職業中介作假,出國務工成了打黑工,這一現象不得不引起人們重視。河北衡水52名出國務工人員,在出國務工的時候都給中介機構交納了高額風險保證金,這些從事出國勞務派遣的職業中介從事的不僅僅是職業介紹,更多的是一種勞務輸出,一旦這些中介作假則出國打工者的合法權益將難以保障,因此,必須對這類海外勞務派遣“黑中介”現象予以規范,所謂收取風險保證金的做法也應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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