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個不平凡的年份,盤點這一年的民事案件,維權人物和他們形形色色的維權行動是一個逃不脫的主題。
“透視一年來的熱點民事案件,可以說特點很突出。維權人士的維權行為表現為東奔西突,四面出擊的熱情;維權的結果則有悲有喜,有酸有甜,悲喜交織。”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楊立新今天(7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逐一點評了2009年的典型民事案件。
開胸驗肺驗出問題勞保法律未完全付諸實際
☆案情☆2007年1月,張海超參加單位組織的職工體檢。2009年1月6日,張海超感覺肺部不適,到為其體檢的防疫站查詢,被告知其在2007年體檢時就發現肺有問題,曾通知單位組織復查。經詢問,才知道單位將其復查通知私自扣下。張海超要求進行職業病鑒定,但單位拒絕為其提供鑒定所需資料,致使張海超無法進行鑒定,其他醫院又無權進行職業病鑒定。2009年5月,在有關部門干預下,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為張海超進行鑒定,結果是“無塵肺”。激憤之中,張海超不顧醫生勸阻,決定冒生命危險“開胸驗肺”。到醫院手術打開其胸部,立刻發現其肺部有大量粉塵。但有關部門仍堅持認為醫院沒有職業病鑒定資質,作出的結論不能作為認定職業病的依據。
★點評★過去有工傷保險條例保護勞動者,現在又加上勞動合同法,法律規定不能說不完備,但張海超的遭遇就是這樣!這至少說明以下幾點:第一,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健康不負責任,扣押復查通知,阻止職業病鑒定,逼迫勞動者“鋌而走險”;第二,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職責是保護勞動者,卻弄虛作假,欺騙勞動者;第三,保護勞動者的法律在很多地區和單位并沒有變成實際行為。勞動者創造世界,創造財富,理應受到尊重和保護??墒?,他們在受到損害尋求法律保護的時候,卻要面對重重關卡,最終不得不以自己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為代價,“開胸驗肺”以證明自己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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