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繼續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首次審議城鄉規劃法草案、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等。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勞動合同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和勞動合同的訂立、培訓職工的服務期協議、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過渡條款等方面的修改情況作了匯報。
○勞動合同法草案
明確經濟補償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審議中,有些意見認為,為了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法應明確經濟補償的標準。有些意見認為,應區分不同勞動者的情形,規定不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建議基本上按照十幾年來的實際做法,增加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三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還規定,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
○城鄉規劃法草案
嚴防“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對于一些地方脫離實際,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現狀,城鄉規劃法草案規定了嚴厲的禁止性條款。草案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科學地劃定規劃區,并明確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以及在規劃區內進行城鄉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法。此外,草案明確提出,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優良傳統。
規劃不得隨地方領導人變更
為嚴防政府某些領導人或者建設單位隨意變更規劃,城鄉規劃法草案要求城鄉規劃經批準后,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予以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閱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草案規定,城鄉規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修改,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而擅自修改,并明確了修改城鄉規劃的條件。此外,規劃制定要充分聽取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
○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不得瞞報、遲報動物疫情
首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體現了對疫情預防工作的重視,尤其是強調建立疫情預警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根據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接到預警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為了及時做出對疫情的應急反應,草案進一步嚴格了報告制度,明確了疫情認定程序,規定了疫情通報制度,規范了疫情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據新華社
○鏈接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上午開始審議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這一方案草案依法確定了各選舉單位的代表名額。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十屆全國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屆滿,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應于2008年1月底以前選出。今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規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據此擬訂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根據方案草案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與十屆相同,共2419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代表名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代表名額,臺灣省暫時選舉13名代表名額、中國人民解放軍265名代表名額,共326名,也與十屆相同。其余255名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