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已進入二審。這也是這部法律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的首次“亮相”。積極回應19萬件百姓立法意見,成為新草案最鮮明的特點。
新華網報道稱,今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審意見,將法律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在短短一個月時間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共收到各地群眾對這部法律草案的意見191849件。這一數字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
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回應普通百姓的關切,對原草案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以“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草案原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根據這樣的規定,像小時工這樣的群體將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征求意見時,包括小時工在內的人群建議擴大草案的適用范圍,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納入法律適用范圍,結束“其無法可依”的狀態。
修改后的草案據此專門增加了“其他用工形式”一節,用6條的篇幅,對非全日制用工和發包形式用工加以規范,以保護這些在就業市場中處于最弱勢地位的群體的合法權益。
許多人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反映,勞動合同短期化的現象,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甚至一年四簽,“許多勞動者整天提心吊膽,擔心隨時面臨失業危險”。他們建議立法防止勞動合同短期化,以保護勞動者的長期利益。
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出了極有針對性的規定: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用人單位在三種情形下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違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報酬是征求意見時的一個焦點問題。許多人反映,不少用人單位時常借故拖欠工資,甚至強迫加班且不給加班費。他們建議法律明確禁止這一做法。
在修改勞動合同法草案時,這一意見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針對拖欠工資的現象,修改后的草案規定,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責令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針對強迫加班現象,修改后的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隨意延長試用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許多勞動者反映強烈,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應當縮短試用期的期限。
根據這一意見,修改后的草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當前,企業用工形式多樣。國營工、集體工、國營合同工、集體合同工、臨時工……不同用工形式人員之間收入差別很大。征求意見時,許多人建議勞動合同法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同工同酬理應成為檢驗勞動合同法“成色”高低的關鍵性條款。據此,草案明確規定了“同工同酬”原則,用人單位未在辦理用工手續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待遇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待遇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此外,草案還根據普通勞動者的意見,在經濟性裁員、拖欠社會保障費、服務期、企業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方面,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以回應百姓關切。
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舉行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第一個聽證會;在修改物權法草案時,召開了100多次座談會……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越來越重視傾聽民意。
勞動合同法二審稿積極“回應”19萬件百姓立法意見所表達的關切,無疑再次彰顯了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這一價值取向。(鄒聲文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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