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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統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頒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對本外幣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填寫、報送方式和渠道進行技術上的規范,制定了《人民幣可疑交易數據報送要素表》和《外匯可疑交易數據報送要素表》,實現了以無紙化電子網絡方式接收本幣可疑交易報告。
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收人民幣可疑資金報告28.34萬份,外匯可疑資金報告198.89萬筆。
2005年,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的人民幣可疑交易報告的數量是上年的7.85倍(見圖4.5)。
圖 4.5 2004—2005年人民幣可疑交易報告數量統計
數據來源: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2005年,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的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是上年的11.96倍(見圖4.6)。
圖 4.6 2003—2005年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數量統計
注:2003年數據指2003年3—12月的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2005年,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人民幣和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數量大體呈逐月增加的趨勢(見圖4.7)。
圖 4.7 2005年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月度趨勢
注:1份人民幣可疑交易報告可能含多筆交易。
數據來源: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從可疑交易報告的地區分布統計看,人民幣可疑資金交易報告主要集中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東北和西南的邊境口岸地區和個別內陸省份,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主要集中在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以及東北、西北的邊境口岸地區。
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累計收集符合《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規定可疑標準的交易報告28.34萬份,其中符合第一項和第十項的交易報告占比較大,主要是由于在經濟發達地區符合這兩類標準的交易發生較多,加上報送機構的“防衛性”報送行為,導致一些本是正常的交易也被作為可疑交易報送上來。
(三)接收涉嫌洗錢行為的舉報
為廣泛獲取洗錢行為線索,擴大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收集范圍,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開始接收社會公眾的舉報,發布了《涉嫌洗錢行為舉報須知》。舉報人可以登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互聯網網站(www.camlmac.gov.cn)進行在線舉報,也可以采用來電、來信、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舉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
2005年10月,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互聯網網站(www.camlmac.gov.cn)正式開通運行。該網站的開通為金融情報交換和數據共享提供了網絡平臺,進一步拓展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數據采集渠道,提供了涉嫌洗錢行為的舉報途徑,有助于形成與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機制,同時為反洗錢遠程培訓提供了可能。網站采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成為對社會公眾的反洗錢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四)受理國內外有關部門的協查請求
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收到監察部、公安部、國家審計署和證監會等部門的協查請求,并及時給予了答復,為反洗錢相關部門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還按照規定受理了國外金融情報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協查請求,為打擊跨國洗錢犯罪提供了信息支持。反洗錢相關部門的協查請求和金融情報的國際交換交流,也成為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可疑資金交易線索來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