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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反洗錢法律體系初步建立
為了依法有效開展國際國內反洗錢工作,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完整的反洗錢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第三百一十二條“窩藏、轉移、銷售、收購贓物罪”、第三百四十九條“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等規定了與洗錢活動相關的刑事犯罪。國務院頒布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及《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反洗錢“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章。上述法律法規為有效預防和打擊洗錢,保障金融安全和穩定提供了管理、執法、司法、監督的法律基礎。
二、以《反洗錢法》立法工作為重點,不斷完善反洗錢法律體系
2005年,全國人大、國務院以及國家反洗錢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際國內反洗錢形勢的發展,啟動了修改《刑法》、起草《反洗錢法》和修訂反洗錢部門規章等工作,我國反洗錢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ㄒ唬┓聪村X刑事立法的發展
中國繼批準《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公約》之后,于2005年10月批準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至此,我國已批準加入了主要的反洗錢國際公約,顯示了中國政府參加國際反洗錢和承擔相關義務的政治意愿和決心。
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第三次研究修訂《刑法》中關于“洗錢罪”的有關條款。2005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二)《反洗錢法》立法工作的進展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重要起草成員單位,繼續配合和積極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反洗錢法》的起草工作。200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完成《反洗錢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向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各?。ㄗ灾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領銜提出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廣泛征求意見后,最終形成《反洗錢法(草案)》。該草案基本體現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40+9項”建議的核心要求,也確認了現行反洗錢工作的成功做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反洗錢預防措施同時適用于反恐融資。
此外,中國正在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和《禁毒法》,兩部法律也將反洗錢作為重要內容,強調反洗錢資金監測對于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和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
(三)反洗錢行政法規的完善
針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反洗錢工作需要的實際情況,2005年國務院法制部門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研究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旨在引導轉賬結算,減少現金使用,降低利用現金交易洗錢的風險。
?。ㄋ模┙鹑跇I反洗錢部門規章的修訂和制定
根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實施以來我國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實踐和國際組織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預防措施的建議,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授權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原則,研究修改反洗錢“一個規定、兩個辦法”,草擬了分別適用于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反洗錢部門規章,即《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并在互聯網上公開征求各方面意見,預計于2006年下半年頒布實施。新的反洗錢部門規章將覆蓋中國境內所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