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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政策
(一)實施引導人才向農牧區基層流動政策
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牧區基層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穩定農牧區基層人才隊伍。特別是對在農牧區基層工作的各類人才,在工資待遇、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制定具體辦法,給予較大傾斜,確保留住人才。優化農牧區基層黨政人才隊伍結構,每年選招一批優秀復轉軍人和考錄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和村工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牧區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創業就業,并給予一定扶持。做好“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到農牧區服務,并在職稱評定方面給予適當優先照顧。制定機關干部到鄉村工作有關制度,鼓勵機關干部到農牧區和艱苦邊遠地區任職或掛職,強化從基層選拔干部的用人導向。
(二)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營造開放的用人環境,打破人才身份、部門和單位限制,鼓勵和支持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相互進行交流和掛職鍛煉。擴大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任職范圍。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完善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選拔人才制度。完善黨政機關人才向企業、事業單位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三)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
建立區外、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邀請區外、海外專家進藏開展講學活動、項目合作和專業技術指導。建立人才引進項目庫,針對高層次、高素質和實用型人才量身定制優惠政策。加強同周邊省區市人才交流合作。研究制定自治區對口援助人才專項規劃,加大人才對口援藏力度。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大力開發利用智力資源,建立科研活動經費資助制度。加強產學研合作,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賦予優惠政策,推動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并享受相應待遇。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到科研一線創業服務。加強科技基礎平臺和科普基地建設,加強科技推廣工作,支持能夠帶動農牧民致富的科技推廣項目。
(五)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所有制組織中的人才,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人才發展規劃,平等享受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活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