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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積極發展繼續教育(三十二)積極發展繼續教育。政府成立跨部門繼續教育協調機構,統籌指導繼續教育發展。更新繼續教育觀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大力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穩步發展學歷繼續教育,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加快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基本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三十三)建立健全繼續教育體制機制。政府將繼續教育納入區域、行業總體發展規劃。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負責制定行業繼續教育規劃和組織實施辦法。健全繼續教育激勵機制,推進繼續教育與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務(職稱)評審、職業注冊等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鼓勵個人多種形式接受繼續教育,支持用人單位為從業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加強繼續教育監管和評估。
(三十四)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調動全社會發展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學校教育、行業企業教育、社區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的作用,促進各種教育資源的整合與共享,構建社會化、信息化、覆蓋城鄉的繼續教育網絡。發展和規范教育培訓服務,統籌擴大繼續教育資源。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建設以衛星、電視和互聯網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及公共服務平臺,為學習者提供方便、靈活、個性化的學習條件。
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提供多次選擇機會,滿足個人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要。以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為基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各類高等教育資源建立開放大學。適應人口老齡化趨勢,創辦老年大學。健全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建立健全掃盲教育長效機制,大力開展掃盲和后續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推進農科教結合,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成人教育。
第九章 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
(三十五)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地區教育發展的扶持力度,切實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面臨的特殊困難和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省民族教育跨越式發展。
(三十六)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加快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支持學前雙語幼兒園建設。鞏固民族地區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質量,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支持邊境縣和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民族地區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快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支持教育基礎薄弱地區改擴建、新建一批高中階段學校;大力發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加大對民族地區中等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勵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職業學校。加強民族高校基礎能力、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民族地區高等教育快速發展。支持民族地區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教育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大對民族地區師資培養培訓力度,提高教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加強教育對口支援。充分利用內地優質教育資源,探索多種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學生到內地接受教育。在蘭州市舉辦一批面向藏區招生的中職學校(班),鞏固發展與東部及發達地區聯合辦學辦班。協調對口支援省份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進一步辦好高校民族預科班。實施藏區高等教育發展工程,積極爭取中央部門高校和外省優質高校加大對甘肅民族師范學院的對口支援力度。擴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規模。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基層任教,鼓勵教育發達地區學校優秀干部和教師到民族地區學校任職任教。
(三十七)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全面加強民族地區學前雙語教育和中小學雙語教育,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強雙語課程改革,探索和推進新型雙語教學模式。加強雙語教學的實踐性研究,促進研究成果向教學實踐轉化。編譯、出版符合國家教育方針和民族中小學特點的雙語教材。加強民族地區和民族班雙語教師隊伍建設,加大雙語教師培養和培訓力度,制訂雙語教師合格標準和認定辦法,探索建立雙語教師保障制度。依托甘肅民族師范學院等民族院校建設雙語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協調省內外民族院校,拓寬雙語教師培養培訓渠道。對雙語教學的師資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
(三十八)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高度重視學校在民族團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推動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引導廣大師生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宗教觀,不斷夯實各民族大團結的基礎,增強中華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教材建設,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寶庫,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鼓勵開展民族傳統技能學習,加強民族文化教育與其他學科的聯系。依托各市州及縣市區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立一批民族團結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