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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完善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健全分級管理機制,省級政府統籌規劃和推進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開展教育綜合改革,執行教育監督管理職責。落實省級統籌、縣級政府為主管理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負責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組織實施工作。發揮鄉鎮在參與支持義務教育中的作用??h、鄉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動員適齡兒童入學、防止輟學、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確保校園穩定等義務教育工作職責。健全市縣為主、政府統籌、行業參與、社會支持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強化職業教育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以設區的市為主統籌規劃本區域職業教育發展。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級辦學、分級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體制。在加強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各設區的市政府要將當地國家部委屬高校、省屬高校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大力支持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完善中介機構參與機制,促進管辦評分離。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以簡政放權為重點,改變政府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責任,促進學校提高質量。完善教育決策機制,建立決策公示、聽證制度,發揮教育發展咨詢委員會作用,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開制度與途徑。發揮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勵中介和社會組織提供教育咨詢、教育質量評價、教育考試與鑒定、就業與人才交流等專業服務。
二十九、加大辦學體制改革力度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與公辦高校在實訓基地、創新平臺、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鼓勵公辦學校之間、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之間聯合組建教育集團。支持高中階段優質公辦學校集團化辦學,改造薄弱學校,扶持新建學校發展;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優秀校長(園長)或管理團隊管理多所學校(幼兒園),以及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托管理等試點,加快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民辦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資和出資人不要求回報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用地、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有國家規定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財政對學生資助惠及民辦學校學生。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建立表彰獎勵制度。鼓勵引導民辦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多樣化人才。維護民辦學校教職工合法權利,提供規范的人事代理服務。民辦學校必須為教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代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依法保障校長行使職權。完善民辦學校督導專員制度。規范對民辦學校招生、收費、教學、安全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建立信息公開和辦學退出制度。
推進學校后勤服務保障制度改革。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行業自律管理,探索引進優質企業從事生活服務、校產物業等經營管理,建立集團化、集群式、集約型的后勤保障體系。積極推行大中小學生及在園幼兒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和學生實習責任險制度,有效提高學校及學生抗風險能力。
三十、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擴大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開展教學科研、學科專業調整以及內部人事分配行政管理等自主權。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
推動現代大學制度建設。高等學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學校。公辦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結構,克服行政化傾向,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院(系)教授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以及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學校人才工作體系改革,創新學校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表彰獎勵和服務保障機制;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高層次人才和一線教學崗位傾斜的績效分配制度。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拓寬師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途徑。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制度。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三十一、改革考試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學考試招生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改革,注重對學生基礎知識、綜合分析、創新思維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的公信度。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依據。探索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擴大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
深化高校入學考試和招錄辦法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對學生素質和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健全高校自主錄取、破格錄取、推薦錄取和定向錄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專門人才、創新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規范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和加分政策,規范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辦法,提高考試的科學性和公信力。探索高水平大學采取統一考試、學校聯考、學校單考等多樣化考試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學校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桓呗氃盒嵭凶灾骺荚囘x拔制度,或根據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中職學生學業成績和技能水平注冊入學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注冊入學制度。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發揮并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和社會監督,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第九章 擴大教育開放
三十二、提升與臺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水平
拓寬與臺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領域。著力先行先試,創新閩臺教育合作模式。繼續擴大對臺招生規模,積極推動閩臺兩地學生互換、學歷學分互認。持續選派學生赴臺學習。為臺灣人士子女在閩接受教育提供“綠色通道”,營造良好環境。辦好海峽兩岸大學、中小學校長論壇等一批活動平臺,加強兩地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的相互交流、相互學習。開展臺灣研究、臺灣教育研究及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積極推進高校與臺港澳知名大學合作舉辦教育機構。加強與臺港澳青少年交流,多種形式舉辦青少年文體比賽、學生夏令營、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動,鼓勵學校與臺港澳中小學開展校際交流活動。
推進兩岸教育合作實驗園區建設。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兩岸教育合作實驗園區,在政策、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吸引兩岸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辦學,共同建立科學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轉化(育成)中心,聯合招生、聯合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聯合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爭取在合作形式、內容和層次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閩臺職業教育合作。以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為平臺,推進“兩岸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基地”和“兩岸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引進臺灣職業教育優質資源,共建教學資源庫、專家庫,圍繞兩岸產業對接共同開發教材,共建實訓基地;培育一批對臺職業教育合作先行先試校,實施閩臺高職院校聯合培養人才、合作培訓師資、高職教師臺灣訪問學者工程等項目。支持閩臺繼續教育、終身教育的雙向交流。
三十三、擴大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提升教育國際化水平。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區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臺和僑務渠道,建立多層次教育交流合作機制。設立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更多外國留學生來閩學習。完善外國留學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積極爭取更多高校成為中國政府獎學金院校。設立出國留學獎學金,重點支持高校中青年學術骨干到國外一流大學或高水平科研機構進行高層次的學習研修。建立海外留學人員資源庫,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來閩工作。充分利用海外華人華僑資源,推進教育交流與合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的市舉辦國際學校、雙語學校。鼓勵高水平大學赴海外辦學。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引導和服務,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完善自費出國留學預警機制。
大力培養國際化人才。著力培養一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實施大學生海外學習實踐計劃,擴大與國外大學交換學生培養領域。積極參與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不斷提高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層次和水平。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層次人才新模式。著力培養一批能用外語授課的高校專業教師。鼓勵有條件的高中積極穩妥地引進國際課程,支持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國外開展游學、夏令營等活動。積極引進國際先進的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推動理念創新和教育教學改革。爭創國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機構或項目。積極開展校長互訪、師生交流活動。
加強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面向東南亞及友好國家,推進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建設,積極創建示范性孔子學院。積極建設對外漢語教學基地,深入開展漢語和中國文化國際推廣活動。拓展海外華文教育,加強與新生代華人華僑和海外華人社團的聯絡溝通,充分發揮紐帶橋梁作用,引導更多華人華僑為教育發展提供人才、技術、信息資源。